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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干 2008-4-13 21:07

【转贴】《圣经》的不雅内容被投诉

<DIV class=t_msgfont id=postmessage_902423><FONT color=black>最近在香港有三千多人,向有关当局投诉《<STRONG>圣经</STRONG>》含不雅内容,并要求评定《<STRONG>圣经</STRONG>》为第二类别的刊品,不可发布、传阅、展示、借予未满18岁的儿童及青少年。<BR>事件最后不了了之,但投诉信内容絶对震撼.<BR><BR><STRONG><FONT color=teal>投诉信件内容如下:</FONT></STRONG><BR><BR>敬启者:<BR>投诉香港<STRONG>圣经</STRONG>公会出版的《<STRONG>圣经</STRONG>》和合本新旧约全书含不雅内容<BR><BR>本人现向影视处投诉香港<STRONG>圣经</STRONG>公会出版的《<STRONG>圣经</STRONG>》和合本新旧约全书含大量不雅内容。该刊物内含大量暴力、血腥、色情、迷信等意识不良的情节,其中包括女儿迷奸父亲(创世纪19:31-36)、父亲把女儿推给别人强奸(创世纪19:5-8)、把妾士推给别人强奸致死然后再碎尸(士师记19:24-29)、耶和华使女子赤露下体(以赛亚书3:16-17) 、耶和华叫人吃粪便(以西结书4:12-15)、吃人肉(撒迦利亚11:9)、以西结书5:10)等等。该等情节远远超出社会可以接受的道德底线,严重抵触传统和现今世代的伦理价值,不适合当作第一类刊物出售或借予未满18岁人士观看,以免毒害下一代的心灵。本人要求影视处向淫亵及不雅审裁处呈交由香港<STRONG>圣经</STRONG>公会发行的《<STRONG>圣经</STRONG>》作评级。兹将部份含暴力、血腥、迷信等经文细列如下,供影视处及审裁处参考:<BR><BR><STRONG>迷奸父亲</STRONG><BR>《<STRONG>圣经</STRONG>》中的义人罗得的两个女儿因为无后,相继迷奸父亲,各自还诞下儿子(创世纪19:31-36)。<BR>创世纪19:30-38:<BR>罗得因为怕住在琐珥、就同他两个女儿从琐珥上去住在山里。他和两个女儿住在一个洞里。大女儿对小女儿说、我们的父亲老了、地上又无人按着世上的常规、进到我们这里。来、我们可以叫父亲喝酒、与他同寝。这样、我们好从他存留后裔。于是那夜他们叫父亲喝酒、大女儿就进去和他父亲同寝。他几时躺下、几时起来、父亲都不知道。第二天、大女儿对小女儿说、我昨夜与父亲同寝、今夜我们再叫他喝酒、你可以进去与他同寝。这样、我们好从父亲存留后裔。于是那夜他们又叫父亲喝酒、小女儿起来与他父亲同寝。他几时躺下、几时起来、父亲都不知道。<BR>早前中大学生报中只是两句没有直接描述性行为的「你会唔会幻想过同阿爸阿妈兄弟姐妹做爱?」及「你有冇装过佢地冲凉、换衫、自慰、做爱?」也被视为鼓吹乱伦,评为不雅刊物。<STRONG>圣经</STRONG>这般描述肯定不止鼓吹乱伦,还企图把乱伦合理化、正常化!而且有关经文还仔细描述参与乱伦的人脉关系、参与人数、对话及地点,意识严重不良。<BR><BR><STRONG>把女儿推给别人强奸</STRONG><BR>除了乱伦,《<STRONG>圣经</STRONG>》还描述这个义人为了保护家中的客人,竟把自己两个亲女儿送给别人强奸(创世纪19:5-8)。这被称为唯一义人的行为实在令人侧目,亦严重扭曲今天我们社会共同接受与遵守的人伦关系,利用子女对父母的信心作出禽兽不如的性侵犯,与社会大众打击儿童性侵犯的努力背道而驰!<BR><BR><STRONG>把妾士推给别人强奸致死然后再碎尸</STRONG><BR>士师记<BR>19:24我有个女儿、还是处女、并有这人的妾、我将他们领出来任凭你们玷辱他们、只是向这人不可行这样的丑事。<BR>19:25那些人却不听从他的话.那人就把他的妾拉出去交给他们、他们便与他交合、终夜凌辱他、直到天色快亮纔放他去。<BR>19:26天快亮的时候、妇人回到他主人住宿的房门前、就仆倒在地、直到天亮。<BR>19:27早晨、他的主人起来开了房门、出去要行路、不料那妇人仆倒在房门前、两手搭在门坎上。 <BR>19:28就对妇人说、起来、我们走罢.妇人却不回答。那人便将他驮在驴上、起身回本处去了。<BR>19:29到了家里、用刀将妾的尸身切成十二块、使人拿着传送以色列的四境。<BR>虽然电影《人肉叉烧包》以真正发生过的谋杀案件作为主题,但由于内容涉及血腥和暴力,所以被评为第三级,依法禁止发布予未满十八岁的人士。上面引述的《<STRONG>圣经</STRONG>》章节,其血腥及暴力程度与《人肉叉烧包》相若。若按照同一的标准,以上的经文实属不雅、过份血腥及暴力,理应依法禁止发布予未满十八岁人士。<BR><BR><STRONG>耶和华使女子赤露下体</STRONG><BR>以赛亚书<BR>3:16耶和华又说、因为锡安的女子狂傲、行走挺项、卖弄眼目、俏步徐行、脚下玎珰.<BR>3:17所以主必使锡安的女子头长秃疮、耶和华又使他们赤露下体。<BR><BR><STRONG>吃粪便</STRONG><BR>以西结书<BR>4:12你吃这饼、像吃大麦饼一样、要用人粪在众人眼前烧烤。<BR>4:13耶和华说、以色列人在我所赶他们到的各国中、也必这样吃不洁净的食物。<BR>4:14我说、哎、主耶和华阿、我素来未曾被玷污、从幼年到如今没有吃过自死的、或被野兽撕裂的、那可憎的肉也未曾入我的口。<BR>4:15于是他对我说、看哪、我给你牛粪代替人粪、你要将你的饼烤在其上。<BR><BR><STRONG>吃人肉</STRONG><BR>撒迦利亚<BR>11:9 我就说、我不牧养你们.要死的、由他死.要丧亡的、由他丧亡.余剩的、由他们彼此相食。<BR>以西结书<BR>5:10 在你中间父亲要吃儿子、儿子要吃父亲、我必向你施行审判、我必将你所剩下的、分散四方。〔方原文作风〕<BR><BR>如此不雅的内容在《<STRONG>圣经</STRONG>》中比比皆是,在此不作冗赘描述,请另行参阅附件内容。<BR>本人必须重申《<STRONG>圣经</STRONG>》部份内容的确有发人深省的道理,可作教学素材,然而,正如上面引述的经文所示,《<STRONG>圣经</STRONG>》也毫无疑问地载有大量不雅的内容,若儿童或青少年在没有限制的情况下接触这些经文,将会对性产生扭曲的观念,亦会视暴力为解决问题的正确方法。《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设立的目的,是保护心智尚未成熟的儿童和青少年,不被不雅及淫亵的刊物和物品荼毒。不论刊物是否属于某一宗教的典籍,亦不是抗辩的合理理由。只要该刊物含有不雅或淫亵的元素,也应被列为第二类别或第三类别。<BR><BR>本人深深明白宗教自由的重要性,亦无意藉此攻击任何宗教,但宗教自由绝不可被滥用来包装极度色情血腥的内容。本人要求<BR><BR>影视处能客观公正评定《<STRONG>圣经</STRONG>》为第二类别的刊品,并马上停止让未经删剪色情血腥部份的《<STRONG>圣经</STRONG>》,继续在各大中小学、图书馆、教会、书店甚至家中,发布、传阅、展示、借予未满18岁的儿童及青少年。盼望影视处及审裁处可以公正持平地处理。谢谢!<BR><BR>此致<BR>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FONT></DIV>

比干 2008-4-17 12:08

基督教是排斥其他宗教信仰的,没有佛教的包容性。

蒙山城 2008-4-17 19:24

关于圣经的这个问题,我记得在前段与古月僧谈论过。<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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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这里,我发现这样一个现象,在以前我们这里的基督徒只能得到圣经中的新约。而现在新约与旧约都成了合定本。<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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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前我们这里只能有新约的原因,可能就是社会的原因,在那时侯,红卫兵不会让有不雅文字的经典流通的。<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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