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功用,必有局限,但行深般若波罗蜜多的菩萨摩诃萨借法起用,就不受法的局限。《首楞严经》记载观世音菩萨说:“世尊,由我供养观音如来,蒙彼如来授我如幻闻薰闻修金刚三昧,与佛如来同慈力故,令我身成三十二应入诸国土。世尊,若诸菩萨入三摩地,进修无漏胜解现圆,我现佛身而为说法,令其解脱;若诸有学寂静妙明胜妙现圆,我于彼前现独觉身,而为说法,令其解脱;若诸有学断十二缘,缘断胜性胜妙现圆,我于彼前,现缘觉身,而为说法,令其解脱;若诸有学得四谛空,修道入灭胜性现圆,我于彼前现声闻身,而为说法,令其解脱;若诸众生欲心明悟,不犯欲尘,欲身清净,我于彼前现梵王身,而为说法,令其解脱;若诸众生欲为天主,统领诸天,我于彼前现帝释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若诸众生欲身自在,游行十方,我于彼前现自在天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若诸众生欲身自在,飞行虚空,我于彼前现大自在天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若诸众生爱统鬼神,救护国土,我于彼前现天大将军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若诸众生爱统世界,保护众生,我于彼前现四天王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若诸众生爱生天宫,驱使鬼神,我于彼前现四天王国太子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若诸众生乐为人主,我于彼前现人王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若诸众生爱主族姓,世间推让,我于彼前现长者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若诸众生爱谈名言,清净其居,我于彼前现居士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若诸众生爱治国土,剖断邦邑,我于彼前现宰官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若诸众生爱诸数术,摄卫自居,我于彼前现婆罗门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若有男子好学出家,持诸戒律,我于彼前现比丘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若有女子好学出家,持诸禁戒;我于彼前现比丘尼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若有男子乐持五戒,我于彼前现优婆塞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若复女子五戒自居,我于彼前现优婆夷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若有女人内政立身,以修家国,我于彼前现女主身,及国夫人、命妇大家,而为说法,令其成就;若有众生不坏男根,我于彼前现童男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若有处女爱乐处身,不求侵暴,我于彼前现童女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若有诸天乐出天伦,我现天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若有诸龙乐出龙伦,我现龙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若有药叉乐度本伦,我于彼前现药叉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若乾闼婆乐脱其伦,我于彼前现乾闼婆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若阿修罗乐脱其伦,我于彼前现阿修罗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若紧陀罗乐脱其伦,我于彼前现紧陀罗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若摩呼罗伽乐脱其伦,我于彼前现摩呼罗伽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若诸众生乐人、修人,我现人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若诸非人,有形、无形,有想、无想,乐度其伦,我于彼前,皆现其身,而为说法,令其成就;是名妙净三十二应入国土身。皆以三昧闻薰闻修,无作妙力自在成就。”所现一切身,都是借色法起用。众生只能一心对应一色身,有些众生能有变化身,像《西游记》说孙悟空有七十二变化身,身上每一根毫毛,吹口气,都能变出一个孙悟空来,然而这些变化身终究有限得很,不像观世音这样的十地大菩萨能“化身千百亿”。而且,观世音菩萨的化身和孙悟空的变化身的本质差别在于,观世音菩萨是应化身,是根据有求的众生而化现的色身;而孙悟空的变化身,是有“我”身,是根据“我”的需要变化的色身,犹如人的化装,万变不离其宗。菩萨摩诃萨的化身则是普度众生的需要,普度众生的一种有效手段。观世音菩萨是有求必应,所以化身无限,因为众生的需求无限。
因此,“空中无色”,这个“无”可以理解为超越、扬弃。“空中无色”,就是空相超越了色法。“无受、想、行、识”,空相超越了受。想、行、识法。
《金刚经》中佛说:“如来常说,汝等比丘,知我说法,如筏喻者,法尚应舍,何况非法。”佛把法比喻为筏。筏是渡河用的,渡到彼岸,筏就没用了,如果还把它背在身上走路,那就是愚蠢之举了。某菩萨可能是主修某一法门,如观世音菩萨由修耳根得圆通法门,但得圆通法门后,应知非修耳根一途方能得圆通法门,也不是不修耳根可得圆通法门。修什么法与修到什么境界没有必然联系。不是修什么法可到什么境界,到了此境界,再修什么法,又可到什么新境界。譬如入地菩萨,某一地主修什么波罗蜜,到上一地再主修什么波罗蜜,都只是方便说法,其实是对某地(层次)菩萨行境界的描述。所以,修佛法与学校教育不同。学校教育,某年级学某些课,考核及格,予以通过。毕业文凭就标志学生的知识水平,而掌握一定的知识,就意味着具有相应的能力,一般来说,一个大学毕业生,能力高于中学毕业生,是正常的,而中学毕业生的能力高于大学毕业生就反常了,就是特例。在这种话语系统里,法执是普遍的,也是必然的、必须的,因为十年寒窗苦读得来的知识,是文凭持有者的能力证明,是其安身立命之本。故而,他必须将学得的知识价值绝对化、神圣化,这是使“我”的能力坚固化、使“我”有价值的需要。法执归根结底还是源于我执,但我执破了以后,却不能自然而然就破了法执,因为还有“我”非实有而“法”实有的陈见在。修佛法与课堂教育学知识根本不同,但普通人开始总不免以学校学知识、拜师学技能的模式来理解修行佛法,所以佛说法,随说随扫,一再强调“无一法可说”,“无一法可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就是要听法受众明了法的局限性,明了法执对修行的障碍。
空中无色,还可以从修证角度来理解。《金刚经》中,佛反复问:“可以三十二相观如来不?”告须菩提:“若以三十二相观如来者,转轮圣王则是如来?”因为转轮圣王一样有三十二相。又告须菩提:“若有人言,如来若来、若去,若坐、若卧,是人不解我所说义。何以故?如来者无所从来,亦无所去,故名如来。”又说偈言:“若以色见我,以音声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见如来。”这就是从修证角度说“空中无色”。把一些现象(色)的标记(如三十二相,来、去、坐、卧)理解为就是某种本质(如来)的反映,不见这些标记就不具这样的本质,或一见这些标记就认定具有这样的本质,都可能“认贼作父”、“走火入魔”。以这样的思维方法去教人,就是“行邪道”了。
空中无色,也可以从是否“无色”,来看人是否真证得了空相。一个人用“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千钟粟”、“书中自有颜如玉”来说明自己喜欢读书,即便他的言辞十分诚恳,也不是真喜欢读书的人。不是说书中没有“黄金屋”、“千钟粟”、“颜如玉”,但真喜欢读书的人,不在乎这些,而在乎读书中获得的愉悦。“书中自有”云云,照佛教的说法,叫“欲钩牵引”,用你的欲望作为钩子,牵引你入门,是浅层次的方便说法。入门后如果还是只惦记着“黄金屋”、“千钟粟”、“颜如玉”等“书”外之物,说明你身在门内心在门外,终究还是在门外,不是一个读书人。所以,不能用是否通过读书获得了“黄金屋”、“千钟粟”、“颜如玉”等,来认定他是否读书人;倒可以从他读书是否在乎“黄金屋”、“千钟粟”、“颜如玉”等,来看出其是否读书人。
受、想、行、识,亦复如是,就不再赘言。
无眼、耳、鼻、舌、身、意,
眼、耳、鼻、舌、身、意,是谓六根。六根的定义,充分体现了生命哲学以功能态给概念下定义的特性。但如果不了解这一特性,把六根理解为六器,就会对佛教论述产生种种误解。
六根中的“意”根,就是初级的抽象思维能力。相对“意”根的“意”识,与我们今天的“意识”定义不同,是指对初级的抽象思维结果(如概念)的了别。
无色、声、香、味、触、法;
色、声、香、味、触、法,现在讲解《心经》者多称之为“六尘”。这里的“色”,指的是“色”尘。“尘”是“根”所对物,为根所缘。色尘与眼根相对,为眼根所缘;声尘与耳根相对,为耳根所缘;香尘与鼻根相对,为鼻根所缘;味尘与舌根相对,为舌根所缘;触尘与身根相对,为身根所缘;法尘与意根相对,为意根所缘。
“尘”,实际有两个概念。《佛学大词典》“尘”词条释文:
一,梵语rajas,巴利语raja。为显色之一。即青、黄、赤、白、云、烟、尘、雾等十二种显色,与方、圆、长、短等八种形色,合为二十种色法,共为眼根之对象。据俱舍论卷十二载,尘又有微尘、金尘、水尘、兔毛尘、羊毛尘、牛毛尘、隙游尘等分别,七个极微,合为一微尘;七个微尘,合为一金尘;七金尘合为一水尘;顺次类推。此处,尘意指微细之物质。尘常浮动,且附着于他物而染污之,故喻称烦恼为尘垢、尘劳、客尘,或俗尘。[长阿含卷一大本经、佛本行集经卷三十四转法轮品]
二,梵语artha, vis!aya。真谛等旧译家将之译作尘,新译作境或境界。为引起眼、耳、鼻、舌、身、意六根的感觉思惟作用之对象、对境。计有六种,即色、声、香、味、触、法,称之六境、六尘。译作尘,盖取色等六境具有染污情识之义。[大毗婆沙论卷一三二、卷一三六、俱舍论卷一、卷二、成实论卷四根尘合离品]
但译作“尘”,除了取“尘”的“染污情识之义”外,还有从显色之一的“尘”与眼根的关系引申出来的一种观念,即“根”不仅有攀缘性,还有和合性。按照印度传统文化对世界构成的认识观念,物体是有无数的“尘”组成的。为什么我们看到的是物体而不是之间其实有巨大空隙的无数尘呢?这就因为眼根在攀缘的同时又有和合性,把无数尘和合成一个整体。同理,耳根把声尘组合成声音,鼻根把香尘和合成香气,舌根把味尘和合成滋味,身根把触尘和合成触觉,意根把法尘和合成法相。这里,除了意根与法尘外,其余都可援引经验事实支持,易为受众接受。但正因为与经验事实关系较密切,容易将“根”法与“尘”法执为实有。所以,新译将artha, vis!aya译作“境”,就是为了表示与这种观念的区别,以下我称“色、声、香、味、触、法”为“境”。至于“境界”,一是容易与后面说到的“界”的概念混淆,二是容易与我们通常以“境界”指修行达到的相当层次的意义混淆,故一般解经者不取此译。
无眼界,乃至无意识界;
《佛学大词典》“界”词条释文:
梵语dha^tu 之意译。音译为驮都,含有层、根基、要素、基础、种族诸义。(一)界为各种分类范畴之称呼,如:眼、耳、鼻、舌、身、意等六根,对色、声、香、味、触、法等六境,而产生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等六识,合称为十八界。又如地、水、火、风、空、识称为六界。此外,欲界、色界、无色界称为三界;此‘界’有接近于‘境界’之意。唯识宗即将一切法之种子称为‘界’,有要素、因之意。[杂阿含经卷十二、相应部因缘篇第一、六十华严经卷五十八、法苑义林章卷五本](二)梵语动词之语根,称为字界。
从此释文可以看出,眼界乃至意识界的“界”,指的是类别。前面讲了六根、六境,合称“十二处”,再加上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等六识,合称“十八界”。具体的某界(如眼界),就由根(眼根)、境(色境)、识(眼识)三者组成。(按照“十八界”的称谓,“眼界”应该是“眼三界”的简称,由眼根界、色境界、眼识界组成。)六“识”以了别为性,六根缘六境,却不能分别所缘之境,一定要“识”的加入,才能对所缘之境定性、定位,才有意义。佛教通过这样的逻辑方式,把生命体的存在形式解析为蕴、处、界的存在。在色、声、香、味、触、法六境中,色、声、香、味、触属色蕴,法境属心法中的识蕴。而六根、六识都属心法。这样的解析,就把物理现象(色法)归结为心理现象(心法),目的是为了便于证明存在的虚幻性质。但因为言说的周全性、逻辑的严密性,却使受众在接受这种雄辩的方便说法的同时,产生了蕴、处、界诸法实有的深刻印象。故此,破法执先从蕴、处、界法破起。蕴、处、界诸法是世间法,又称有为法,是佛教破我执时对众生世界的解释,非了义的方便说法。从本质上说,凡说法,文字般若,都是方便说法。但方便说法,相对不同根性、不同觉悟程度的受众,还是有层次不同,分了义与非了义、胜义谛与世俗谛。“是故空中无色,无受、想、行、识;无眼、耳、鼻、舌、身、意;无色、声、香、味、触、法;无眼界,乃至无意识界”,从说法角度说,就是胜义谛对世俗谛的否定。
无无明,亦无无明尽,乃至无老死,亦无老死尽;
本句破十二因缘法。以上蕴、处、界法是世间法、有为法,十二因缘法是出世间法、无为法,从本句开始破无为法。
“有为”、“无为”是翻译佛经时从道家经典中借用的概念,这种翻译方法叫“格义”。借用道家经典的概念,自然有相通之处,但更要注意的是相别之处。相通之处在“无为”不是“不做”,而是对“有为”这种行为方式的否定与扬弃、超越。不同之处是,道家分别“有为”、“无为”,着眼点在为者的意志,有为是为者的自我意志太强,无为是对其的纠正,要“道法自然”。而佛教分别“有为”、“无为”,则着眼于因果。有为法是有因有果法,是受因果规律制约的法,而无为法是要摆脱因果制约的法,要超越因果规律的法。
上座部一切有部认为无为法有三类,称之为“三无为”:虚空无为,非择灭无为,择灭无为。
虚空无为,是指虚空以无障碍为其体性,不管其中是否有事物存在,虚空总是遍满一切处,不障碍他物,亦不为他物所障碍。由于其体常住不动的无为法,使一切事物能于其中存在、活动。
非择灭无为,是指“诸法由于缘缺而灭”所显的一种灭相。因为此灭不是因为依据智慧选择的结果,所以称为“非择灭”。所举例子是,“眼识与意识倾其全力共专注于色境时,同一时间内的其余声、香、味、触诸境一时俱灭,其时虽有耳而不能闻声,乃至虽有身而不能感触,因为眼及意识注色境时,身等诸识住在未来世,没有生起的可能,而且是永远的不生,即使眼识灭后耳识于第二刹那复生,但已不是前一刹那的耳识了。”《中华佛教百科全书》的这段释文,专业术语多了些,一般读者读起来可能有点吃力;但当我们专心致志地“看”时,其它感觉器官仍在,而其它的感觉却一时都消失了,而且其它感觉是永远的消失,当你从专心致志地“看”的状态中摆脱出来,又能听到周围的声音,然而你决不能知道刚才全神贯注时耳朵所接受的声音信息,这样的经验是每个人都有体会的。佛教认为,诸法是由各种条件(缘)和合而成的,缺了一个条件,这个法就可能不存在(灭),所以说非择灭无为,是诸法由于缘缺而灭的无为。人的死亡,自然就是非择灭无为。
择灭无为,又作“择力所得灭”、“择灭”,指依智慧简择力断烦恼,所显的一种寂灭真理,如涅槃、解脱即是。
由此可见,虚空无为、非择灭无为,只是择灭无为的比兴、铺垫,是要通过说明无为法在经验层面上的存在,来使人相信超经验层面上择灭无为的存在。大乘唯识宗的“六无为”,理路实际是一样的,只是把比兴说实了(如“虚空无为”),又把择灭无为、非择灭无为更具体细分了(择灭无为分为择灭无为与真如无为,非择灭无为分为非择灭无为、不动无为与想受灭无为)。无为法的核心就是择灭无为,说无为法是“离生灭为作的无因无果之法”,“若法无生无灭,无因无果,得无为相,是无为义”,就是说无为法能超脱因果律的制约,最主要是超脱“有生必有死”的因果律,。因此,就把求超脱六道轮回、了生死的修为法门称为“无为法”。这样,无为法就被理解为即出世间法,有为法即世间法。
十二因缘法,是辟支佛法。辟支佛,梵语pratyeka-buddha 之音译,意译作缘觉、独觉。有二义:(一)出生于无佛之世,当时佛法已灭,但因前世修行之因缘(先世因缘),自以智慧得道。(二)自觉不从他闻,观悟十二因缘之理而得道。这两义基本一致,但有所差别。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