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徒的参方活动虽有其特定的意义,不能与旅游活动划等号,但是,如果对参方活动进行客观评价,却又不难看出它与旅游活动的密切联系。从这个意义来说,佛教徒的确是旅游活动的积极参与者;不仅如此,他们同时还是佛教旅游胜地的建设者。在印度佛寺按其性质、作用的不同而有多种名:供四方游僧停息学修之所,名为“招提”,乃“四方”之意;供奉舍利(灵骨)、尊像、塔婆者谓之制底,为信众朝礼参拜之地;有经藏及大德说法者谓之毗诃罗(精舍),为学僧游学听闻熏习之处;山林中静修之舍名曰兰若,俗谓之茅蓬;其兼园林之胜者谓之伽蓝(即僧伽之园、众园)。我国佛教名山古刹不仅兼具以上诸义,而且兼有经悠久历史之积淀而成的文化价值。如被誉为“清凉胜境”的山西五台山、“南海佛国”的浙江普陀山、秀甲天下的四川峨眉山和以奇峰劲松着称的安徽九华山,完全因四大菩萨的感应和佛教徒的长期开发、苦心经营而成为名扬天下的四大佛教名山。环顾我国各地,凡有佛教寺塔之地,无不翠枝如黛,碧草如茵,环境清幽,景色宜人。古联有云:“世间好语佛说尽,天下名山僧占多。”高僧大德所作的贡献及其艰苦创业的精神令人钦敬!
在古代,上至帝王将相,下至平民百姓,大都喜欢瞻礼佛寺,文人墨客尤喜与名德高僧结方外交。寺院也因历代文士显宦的流连过访,题咏诗文,留下了无数不朽的艺术杰作。在今天,国内外游人无不以游历名山古寺为快:在万木掩映之中饱览布局井然、古色古香的梵宫宝殿和端庄慈祥、栩栩如生的佛菩萨塑像,领略“佛国净土”清净庄严,超尘脱俗的意境,佛教寺庙已成为人们了解中国传统文化、陶冶情操的重要场所。
我国现代旅游业起步较晚。只是在近十年中,由于全国实行改革、开放,才使旅游事业逐步发展起来。在佛教方面,由于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贯彻落实,许多名山大寺修复开放,宗教活动正常开展,吸引了成千上万的中外游人和香客。广大佛教徒在旅游接待工作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作出了很大的贡献。例如上海玉佛寺每年接待来自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外宾,其中1986年为37万人次,1987年1~9月份就有近40万人次,是上海接待外宾人次最多的单位。又如江苏、湖北、福建、浙江等地寺庙都兴办了素食馆、茶社等自养事业,大大方便了往来游客,促进了当地旅游事业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这说明佛教徒在发展现代旅游事业方面也是大有可为的。又,寺庙的开放,正常宗教活动的开展,有利于促进中外文化的交流。许多外国友人到寺观教堂参观,见到教徒的宗教信仰受到尊重和保护,感到十分高兴;大批的华侨、台港同胞回到大陆寻根问祖,见到千年古刹保存完好,感到欣慰,其中许多教徒积极为寺庙的修复做功德,为祖国的现代化建设出力;各地的信教群众在生产劳动之余,朝山礼佛,精神上得到满足,生产积极性更高。可见切实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保持名山大寺的宗教特色,对于旅游事业的发展、民族团结、海外联谊、国际友好往来,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地方的佛教名山胜地,有关部门片面强调旅游的营利性、娱乐性,全然不顾佛教名山大寺的宗教特点和文化特色,大建宾馆、招待所,大量开设荤菜馆等,有的还在寺内摆展览、搞游艺、设音乐茶座,严重破坏了佛教名山寺院宁静的宗教气氛,真可谓大煞风景。有的地方搞佛教名山的规划设计,不征求当地佛教协会的意见,以致新建宾馆、招待所、荤菜馆大大多于寺庙。有的地方在佛寺中设供不属佛教的偶像,如老狼神、胡仙堂等,使游客啼笑皆非,影响很不好。还有些地方存在与僧争利的现象,不按政策规定交还应属寺庙的文物、山林、房产以及财权等;有的还随意安排俗人到寺庙工作,影响正常宗教活动的开展,使寺不像寺,大有喧宾夺主之势。
寺庙建设与旅游事业是相辅相成的。上面所列的一些事例虽然只是一些个别现象,但影响很不好。它损害了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损害了广大教徒的宗教感情和合法权益,也妨碍了我国旅游事业的正常发展。
佛教名山大寺是佛教徒朝拜的圣地,也是国内广大游人乐于登临造访的名胜。佛教名山,顾名思义,是因为有了佛教才成为名山的;因为是佛教名山,才有成千上万的人慕名游访。因此,正确认识佛教名山与旅游事业的关系,并加以妥善规划和安排,就能使佛教名山与旅游事业相得益彰;如果像本文列举的那些损害佛教名山大寺宗教气氛、不顾宗教特点大搞违章建筑等现象不及时纠正,就会使佛教工作与旅游事业两败俱伤。这种简单明了的道理,人们是容易理解的。希望有关部门重视这方面的问题,使佛教工作与旅游事业能够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