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這樣完備具體的修菩提心的方法,是以前諸西藏語錄的教授所沒有的。
二、修止除沉法 修止有兩障碍:掉擧和沉沒。掉擧是心隨可愛境轉,其相散動,較易覺察。沉沒其相隱昧,很近於定,不易認識。修定的人,很多墮在沉沒中,還自以爲住在定中,久了反轉增長愚癡和妄念。又有人把八大隨煩惱中惛沉,誤認爲沉沒;修定的時候,只要沒有惛沉,便自以爲沒有沉沒了,因此就墮於沉沒中而不自覺。本論引解深密經說,"若由惛沉,及以睡眠,或由沉沒……"證明惛沉與沉沒性質不同。惛沉是大隨煩惱,其性或不善,或有覆無記,唯是染污。沉沒是心於修定所緣的境,執持力弛緩,或不很明了。心雖澄淨,只要取境不很明瞭,就是沉沒。它的性是善或無覆無記。非是染污。又引集論說"沉沒爲散亂攝",證明沉沒不屬於惛沉心所。又集論所說的散亂,也通善性,非唯染污。以這些理由,說明惛沉性惟染污。沉沒則非染污,其性各別,斷定惛沉決不就是沉沒。修定的人,不但已生的沉沒應當速斷;在沉沒將生未生之際,尤應努力防止。本論詳細分析惛沉與沉沒的差別,使修定的人,能辨認沉沒,免入歧途,最爲切要。對治沉沒的方法,本論引修次第論說,"心沉沒時,應修光明想,或作意極可欣(興奮)事佛功德等",令心振奮;並廣引瑜伽師地論聲聞地,詳說對治方法。
三、修空觀的抉擇 修觀,是爲引生聖慧,對治煩惱,所以最重要的是修緣空性(或名無我)的觀。正確的修法,要先求通達無我的正見,然後於正修觀時,就緣所通達的無我義而修觀察。到了由觀察力引生經安,其觀即成。
當宗喀巴大師時代,對於修空現,有很多不同的說話,歸納起來總有如下四類:
第一說以爲:修空就是修諸法真理,諸法真理離是絕非,所以只要攝心不散,不起任何思念,無分別住,就與真理自然契合;不須先學空見,然後學空。此說起自唐時摩訶衍那(一個曾到西藏盛傳此說的漢僧),雖然蓮花戒論師詳加破斥,但宋元以來,西藏講修空的,仍多墮於此見。宗喀巴大師在本論中,對此抉擇甚詳(見"抉擇大乘道體須雙修方便般若",及"毗缽舍那"科中"抉擇真實義",並"修觀方法"諸科中),今略摘述如下:1.若不分別住便是修空,悶絕、睡眠、無想定等,應該都是修空。2.若不起非分別便是修空,眼等五識都不起是非分別,應該也是修空。3.若攝心一處不起分別便是修空,一切修止的時候,應該都是修空。
他們有的人這樣說:"若先觀察所執的境,再來斷除能執的心,如狗被人抛石塊打擊,追逐石塊,不勝其煩。若攝心不散,不令起分別,一切分別即從自內心斷除,如狗咬抛石塊人的手,他就不能抛石塊了,這才是扼要的辦法。"本論對此說,廣引經論破斥。
如引文殊遊戲經說:"故瑜伽師,應張智眼,以妙慧劍敗煩惱敵,住無所畏,不應如彼怯人閉目。"又在修次第論說:"猶如戲時,不效勇士張目視敵所在而相擊刺,反如怯兵見他強敵閉目待死。"這都說明修空觀的人,必須先認清所執的境,再依正理通達所執境空,才能斷除妄執。若但不分別住,決不能斷任何煩惱。本論喻之爲:如於暗中誤認繩爲蛇,生起恐怖,必須用燈燭來照,看清繩不是蛇,恐怖才能除去,若不看清,恐怖終不能去。
又引提婆菩薩說,"若見境無我,能滅三有種";引入中論說,"分別依有實事(所執的境)生,實事非有已思擇""通達我爲此(妄執)境已,故瑜伽師先破我";又引法稱說,"若未破此境,非能斷此執"。這一切都說明必須先觀察所執的"我"等境空,才能斷除"我"等妄執,不是閉上眼睛,一切不分別,便是修空。
這第一種誤解,是修空觀的最大歧途,本論所抉擇的,極爲扼要。
第二說以爲:若未得空見,令心不起分別,這雖不是修空,但是只要得了空見,再令心無分別住,就是修空。本論斥之爲:若依此說,先得了空見,後修菩提心時,應該也是修空。所以此說不合理。
第三說以爲:未得空見固然不是修空;得了空見,完全無分別住,也不是修空;要每次修空之前,先用觀慧思擇空理,再無分別住,才是修空。本論指斥此說:如此,則"臨睡前先用空見觀察一次,再入睡眠,酣睡無分別時,應該也是修空"。所以此說也不合理。
第四說以爲:以上三說,都不合理;唯認爲要在修空觀前,先引起空見,再緣空性令心住定,才是修空觀。實際上緣空之見令心住定,雖是修空見,但只是緣空見的修"止",不是修空"觀"。本論引修次第論說:"若時多修毘缽舍那,智慧增上,由奢摩他力微劣故,故風中燭令心動搖,不能明瞭見真實義,故於爾時當修正奢摩他。若奢摩他努力增上,如睡眠人不能明了見真實義,故於爾時當修智慧"。這說明在修空的時候,止觀必須兼修,使止觀勢力平均,才能明瞭見真實義。若專修觀,不兼修止,先得的止,容易退失,止退失了,觀也不能成就。但若只修止,不修觀,就完全不是修空觀的意義了。
這樣詳細分析這些錯誤,申明修空觀的正軌,尤爲本論獨到之處。
四、安立世俗諦 般若部經,中觀諸論,都說"一切法都無自性",所以學中觀見的,多偏於空,不善安立世俗諦,易墮所見。本論說明中觀宗雖破一切諸法自性,但要安立無自性的緣起--世俗諦。安立俗諦,要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一)是名言識所共許 名言識,通指一般人的眼等六識。名言識於境,只隨所現而轉,不再推求其境是否有自性。世俗諦法,必須是這種名言識所一致承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