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临汾法显学术座谈会论文集
法显生平现象的思考
定 明
法显,原姓龚(约337-422年),山西平阳(今山西临汾)人。在教界与学界里众所周知,他是东晋时期的著名高僧、旅行家、翻译家,是中国僧人到天竺(今印度)留学的先驱者。他于六十几之高龄西行求法,游历三十余国,历时十四载,耄耋之年回国,开始翻译经典,其成就、贡献、影响之大,在西行求法史上与玄奘、义净三人并称。
法显法师虽然有着这么高的名誉成就,但是遗憾的一个事实,因为他自己的著作和有关于他的记载文献很少,在《大正藏经》中我们能看到和了解法显法师本人的东西,只有他自己回国撰写得《佛国记》(或称《法显传》和梁慧皎的《高僧传.译经下》卷三中和梁僧佑《出三藏记集》有篇撰写他的传记三篇而已, 即使其他的文献中他的名字出现,那也仅仅是提到他到而已。由于缺少文献资料,很难有什么学术性研究成果,应此,在教界和学界里对他的研究相对于玄奘和义净法师的学术研究就少得多。对他的研究只能局限于《佛国记》和梁慧皎的法显传记,在中国古代学者在《法显传》研究方面,除了《四库全书》馆臣们撰写的那—篇提要以外,几乎没有可以值得—提的东西,甚至连关心这部书的人也极少。 王邦维先生之《法显与法显传》的研究史考察一文就能清楚理解对《法显传》的研究情况。[1]想研究法显的佛学思想是件无法着手的,今时学界对法显的研究一般是从法显西行的影响,和他回国翻译出律藏、经典对中国佛学和僧团健康发展的贡献而已。笔者撰写《法显生平现象的思考》一文,以《法显传》和梁慧皎的《高僧传》中有关撰写他生平为依据,于僧本位的立场,对他一生比较显眼和唯一记载的现象作一些思考。
一、孝道与求道
“孝道” 在中国传统主流文化中是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可义说中国是个崇“孝”的国家,《孝经》说:“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有生也。” [2]认为至德之道,那就是“孝”, “孝”是所有德行的根本,一切教化都在此基础上产生。并把孝道归纳为三种,“始于事亲,中于事 君,终于立身。”[3]一开始就是要在父母身边照顾侍奉他们,孝道是种在中国人看来既是一种品德也是一种责任。在儒家文化中对不同地位身份的人有着不同的行孝要求,但是每个人都应该要尽人子之道,那就是要瞻养和侍奉父母。佛教沙门作为断染爱欲,免于轮回之苦而追求解脱来说,与中国这种所提倡的“孝道”是完全相反的,特别是佛教出家独生,不取妻生子,不在父母身边侍奉他们,在儒家看来是种不孝的行为,中国文人士大夫对佛教这种外来文化现象始终存在着争议,若依儒家来看出家人简直是不尽孝道之人。佛教与中国的理念和行为是如此的孑然不同,那么,法显法师他在尽孝侍亲与修道之间是如何的处理呢?在梁慧皎法师的《高僧传》中是如何记载呢?
有三兄,并髫齓而亡。父恐祸及显,三岁便度为沙弥;居家数年,病笃欲死,因以送还寺,信宿便差,不肯复归。其母欲见之,不能得。后为立小屋于门外,以拟去来。十岁,遭父忧,叔父以其母寡独不立,逼使还俗,显曰:“本不以有父而出家也,正欲远尘离俗故入道耳。”叔父善其言乃止,顷之,母丧,至性过人,葬事毕仍即还寺。[4]
这段文字记载简单地描述了法显西行求法的简历,但这其中给我们非常震撼之事,就是出家人如何处理自己所应尽的孝道和自己慕灭修道之间的关系。从文献中我们可以看出,法显的出家原因是他父亲怕连夭三子之祸,殃及幼子法显身上,以避祸救子的心态让法显出家为沙弥,所以传记中说 “父恐祸及显,三岁便度为沙弥;居家数年,病笃欲死,因以送还寺,信宿便差,不肯复归。”把法显剃发成为沙弥,却没有让他住在寺院里,而是居住在家,“居家数年”之间 “病笃欲死”,由这种因缘才把他送回寺院住,这一送回,以后,怎么让他回家都不肯。他母亲想看看他,也没有办法与机会,也只好在寺院的门外“立小屋”,希望于这种方式能够看到唯一的孩子。一个还不到十岁的孩子,对待感情却是如此的冷淡,也就可以看出十岁是和他叔父所说的那以一句话。在他十岁的时候,他父亲死了,“叔父以其母寡独不立,逼使还俗,显曰:‘本不以有父而出家也,正欲远尘离俗故入道耳。’叔父善其言乃止。”叔父以父死母寡,不能独立的理由,逼他还俗回家,和他寡母一起生活,在寡母身边照顾侍奉。在中国人看来即使是年龄小,在那位早年连丧三子,中年丧夫的苦难母亲身边,让她和孩子在一起,享受母子的那种天伦之乐,这也是种在尽为人子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这种事情在中国来看,不论是站在传统儒家意义上看,还是在世俗的角度来看,都是合情合理的。如《孝经》中说:“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人之行也。”[5]若依《孝经》来讲,回家事亲尽孝是种天经地义的事。可是,法显对于叔父的让他回家侍奉母亲的理由,却反驳说:“本不以有父而出家也,正欲远尘离俗故入道耳。”叔父对于他的这种回答,知道他对出家修道的决心,只好放弃逼他回家的想法。对于法显的这种回答,倘若以世俗的角度来看,似夫是很难理解和不可饶恕的。若站在法显“正欲远尘离俗故入道耳” 的自身角度也就知道他为何这样了,可以想象,法显在家时“病笃欲死”的那种对苦难的深刻体会,和对远尘离俗修道的决心。不久,母亲也死了,对于法显处理母丧的这件事,在梁僧佑的《出三藏记集》与》梁慧皎的《高僧传》中一同记载说;“母丧,至性过人,葬事毕仍即还寺。”我想只有十岁的法显对于在世间上连最亲的母亲也离开人世了,肯定也是非常的痛苦的,然而传记中把所有情感的细节却用“至性过人,葬事毕仍即还寺。”的简单几个字清描淡写带过。
从僧传中我们看到法显对于处理孝道与修道之间的关系。为人子尽孝道,在佛教看来也是种天经地义的事;但是,对如何尽孝的具体行为与重点却和中国儒家文化传统与世俗理念是不同的。中国传统与世俗的孝道,基本上是以在父母身边,亲自照顾他们的饮食起居方面,能够让父母欢喜无忧。认为人人都是父母所生,父母所养,儿女感恩和善待父母就是在尽孝道。因此,我们可以看出中国传统与世俗意义上所谓的“孝道”,只不过是停留于物质方面而已。佛教行孝道要具备两个方面,一是物质方面的,二是精神方面的,在戒律与经典当中都有详细的论说,《弥沙塞部五分律》中说:时毕陵伽婆蹉父母贫穷,欲以衣供养而不敢,以是白佛,佛以是事集比丘僧,告诸比丘:若人百年之中,右肩担父左肩担母,于上大小便利,极世珍奇衣食供养,犹不能报须臾之恩。从今听诸比丘,尽心尽寿供养父母,若不供养得重罪。[6]
《佛说父母恩难报经》中说:
父母于子,有大增益,乳餔长养,随时将育,四大得成。右肩负父,左肩负母,经历千年,正使便利背上,然无有怨心于父母,此子犹不足报父母恩。若父母无信教令信,获安隐处;无戒与戒教授,获安隐处。不闻使闻教授,获安隐处;悭贪教令好施,劝 乐 教授,获安隐处;无智慧教令黠慧,劝乐 教授,护安隐处。[7]
《根本说一切有部毘奈耶》卷第七中说:
如世尊说:父母于子有大劬劳,护持长养,资以乳哺,赡部洲中教示我者最为第一。假使其子,左肩担父,右肩担母,经于百年不生疲倦;或满大地末尼、真珠、琉璃、珂贝、璧玉、珊瑚、金银、马瑙、牟萨罗宝、赤珠右旋,如是诸珍咸持供养,令受安乐,虽作此事亦未能报父母之恩。若父母无信心者,令住正信。若无戒者,令持禁戒。若性悭者,令行惠施。无智慧者,令起智慧。子能如是于父母处,劝喻策励,令安住者,方曰报恩。[8]
佛教认为僧众是出三界之福田,而父母则是三界内之最胜福田,不是一般饮食珍宝就能报得了父母之恩;应此,佛陀戒律中规定出家比丘要“尽心尽寿供养父母,若不供养得重罪。”在经典中佛陀告述我们说,在生活中要用世间所有极世珍宝,尽一切可能无有怨心的来供养父母,亦不能报父母须臾之恩。只有让父母懂得归信三宝,听闻佛法,修持净戒,教令布施修习善法,开启解脱烦恼轮回的智慧,获得内心安祥自在,这才是佛教讲的真正尽到人子之孝。所以佛在《思议光菩萨所说经》说:“非饮食及宝,能报父母恩,引导向正法,便为供二亲。”[9]
如果在物质父母我们不能很好的供养父母,在佛法方面也不能令他们归信三宝得到解脱,那就要好好的修行,到修行成就解脱证道时,再去救度父母,以报父母恩,目键连尊者就是个例子。佛陀也为佛教徒作出了榜样,他出家修行证道后也回家报父母恩。佛陀的父母是世间上至高无上的统治者,在物质是不需要佛陀对他们进行供养,曾专门回家为他父亲净饭王与姨母,并升天到忉利天为已经死去的母亲宣说佛教的解脱之道,并度姨母出家——大爱道比丘尼。后父亲净饭王生病回去看望,在父亲净饭王去世时回去,亲自抬他父亲的灵柩出丧,这些都表现出佛陀的孝道思想。从古到今,佛教徒一直秉承着这一孝道的思想与美德。但从法显的传记中我们没有看到他在物质父母供养寡母,在精神上似乎也没有。原因可能是法显年龄太小没有办法尽到佛陀在律藏和经典规定出家沙门行孝道的两个方面。尽孝道可以在物质和精神上供养父母,但不能以孝的名誉让还俗回家,这是佛教出家受持孝道的原则与立场。而法显法师就是遵循着这一原则和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