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松风的观点还不错。
法相的意思是什么?通俗的说,法就是泛指一切的事物和现象,精神的、物质的、客观的、主观的、有为的、无为的,都包含在内,都可以叫做“法”。相,就是指事物的规定性,特征性,也可以用哲学的语言说就是“形式”。这个事物之所以是这个事物,那必然有它自己的特殊性、特征性,以此才能和其他事物区分开来,佛法里把事物的这种特征性、本质规定性,叫做“自相”。
法的概念:《成论》:法谓轨持。轨谓轨范,能生物解;持谓任持,不舍自相。那么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一切的事物,都要从认识的角度来谈论。一个事物,他只有具有一定的规定性(轨范、规范),才能够被我们所认识(能生物解)。并且,这个规定性并非是前刹那具有,后刹那就改变或消失的,比如一个彩电,不能买了后第二天就成了一滩水了。所以,这个规定性要能够有相对的稳定性和持续性,这个就是“任持自相,不舍自相”。
那么从法的内涵上来看,法本身就跟我们的认识密切关联,无法分割,一切不能离开认识来谈论,这个就是“唯识”。那么我们认识一个事物,是认识它的什么呢?当然只能是认识他的规定性,认识它的形式。也就是说,认识它的自相、相状、形式。从这里,就可以看出法相和唯识之间的关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