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佛說十法界講義

佛說十法界講義

[attach]2973[/attach]

佛說十法界講義

佛學大辭典 依法華經,以「地獄、餓鬼、畜生、阿修羅、人、天」之六凡與「聲聞、緣覺、菩薩、佛」之四聖為「十法界」。
佛光大辭典 「十界」,指迷與悟之世界,可分為十種之類。即:
地獄界、 餓鬼界、 畜生界、 修羅界、 人間界、 天上界、 聲聞界、 緣覺界、 菩薩界、 佛界等「十界」。此中前六界為凡夫之迷界,亦即六道輪迴之世界,後四界乃聖者之悟界,此即六凡四聖。

【地獄法界】
佛學大辭典
 「十法界」-前九界略- 地獄法界,犯五逆十惡,受寒熱叫喚苦之最下界也。
佛學常見詞彙 「五逆罪」即殺父、殺母、殺阿羅漢、出佛之身血、破和合之僧。因此五種是極端罪惡之行為,任犯一種,即墮無間地獄。

十法界圖解 強梁(剛暴強橫、如強盜、土匪等)、
無知(貪污、奸商、劣工、神棍等)、
違上、欺下(不忠、不孝、不仁、不慈等)、
暴逆、亂理(如殘酷無人道、逆天行事等),地獄之心。
修真錄 不忠、不孝、不仁、不義,強盜、暴逆等,亦貪官污吏,亦奸商劣工,亦神棍佛棍,不行正道,死當墮地獄,處應受之罪刑。
佛學教本《略記》 「地獄」為六道中最苦之處,獨有一獄,名為「無間」,亦稱「阿鼻」。墮「無間地獄」經千萬億劫,求無出期。「五逆罪」,亦名五無間業,任犯一種,即墮「無間地獄」。
大薩遮尼子所說經《略記》 破壞塔寺,焚燒經像,亦盜取三寶物,是名「第一根本重罪」。若謗辟支佛法,是名「第二根本重罪」。若有沙門,信心出家,逼令還俗,是「第三根本重罪」。於五逆(五逆罪)中,若作一業,是「第四根本重罪」。謗無一切善惡業報,不畏後世,自作,教人不捨,是「第五根本重罪」。
智度論 辟支佛有二種,一名獨覺,一名因緣覺。

佛學大辭典《略記》 獨覺,即「辟支」,獨自修行修行功成,於無佛之世,自己覺悟而離生死者,謂之獨覺-略-是不依佛之聲教,故勝於聲聞。


佛學大辭典 「天親(世親)」,梵名「伐蘇畔度」,佛滅後(釋迦成道後)九百年而出,初研學小乘,造「俱舍論」,後用長兄「無著」之示誨,懺悔小執之非,欲斷舌謝其罪,無著云:「汝既以舌誹謗大乘,更以此舌讚大乘可也。」於是造「唯識論」等諸大乘之論,弘宣大教,壽八十。


佛學大辭典 唯一之信心,不為他心所奪,謂之「一心」。止觀四下曰:「一心者,修此法時,一心專意,更不餘緣。」探玄記三曰:「一心者,心無異念故。」
佛光大辭典 「一心不亂」,修「念佛法門」之際,以至誠之信心,持誦「彌陀」名號,令心不散亂,即捨棄我體,而與「南無阿彌陀佛」之稱念合為一,稱為「一心不亂」。


地藏菩薩本願經 若有眾生,不孝父母,當墮無間地獄,千萬億劫,求無出期。
地藏菩薩本願經 若有眾生,侵損常住,玷污僧尼,或伽藍內,恣行淫欲,當墮無間地獄。千萬億劫,求無出期。


注一辭 海 「玷污」,瑕疵污垢,以喻缺點。
注二辭 海 「伽藍」,謂僧眾所住之園林也,世因稱「佛寺」為「伽藍」。

地藏菩薩本願經 若有眾生,偽作沙門,心非沙門,破用常住,欺誑白衣,違背戒律,種種造惡。如是等輩,當墮無間地獄,千萬億劫,求無出期。
注一佛學大辭典 「沙門」-略-總為出家者之都名。
注二佛學大辭典 「白衣」,俗人之別稱。

地藏菩薩本願經 不問男子女人,老幼貴賤,或神、或鬼,罪行業感,悉同受之,故稱無間。
梵網經《菩薩戒本彙解》 菩薩善戒經:「旃陀羅等,以及屠兒,雖行惡業,不至破壞如來正法,不必盡墮三惡道中。若為師不能教詔弟子,令守禁戒,則破佛法,必墮地獄。」
注佛學大辭典 「旃陀羅」,譯曰「屠者」,以屠殺為業者。

梵網經《菩薩戒本彙解》 大寶積經:「佛告迦葉,當來世中,有愚痴人,著聖衣(著袈裟),似像沙門。有信心之長者居士,見被法服,謂為沙門。皆共尊重供養。彼愚痴人,因著袈裟故,而得供養,便生歡喜,身壞命終,墮大地獄,大熱鐵鍱以為衣服,吞噉鐵丸,坐熱鐵床。」
辭 海 「鍱」,音葉-略-今言「鐵葉」也,金銅鐵椎薄成葉者。

道教大辭典 「地獄」,謂地下陰府之牢獄,所以治人死後之罪魂也。
道教大辭典 「無間地獄」,道經謂陰府大鐵圍山有無間地獄,凡造忤逆大罪者,死後即墮此獄中,則受苦永無間斷,直至罪畢出獄也。
佛學大辭典 「奈河」,地獄之川也。
考古錄 道書以陰府有「奈河橋」,謂善人死後,魂走「金橋、銀橋」,惡人死後,魂走奈河橋。
宣室志 「奈河」,其源出於地府,其水皆血,而腥穢不可近。

天网恢恢 地狱惟惟
疏而不失 广而不亏

TOP

佛說十法界講義

【餓鬼法界】
佛光大辭典 「餓鬼」,六趣(六道)之一。前生造惡業,多貪欲者,死後生為餓鬼。常苦於饑渴,又作「鬼道、鬼趣、餓鬼道」。
十法界圖解 慳貪妄取,不義自盜(欺世盜名),福消氣盡,餓鬼之心,行「餓鬼道」。
止 觀 若其心念念,欲其名聞,四達八方,稱揚欽詠,內無實德,虛比賢聖者,此發鬼心,行刀途道。
佛學大辭典 「刀途」,餓鬼趣以刀劍杖逼迫之處。

梵網經《菩薩戒本彙解》 護口經:「有一餓鬼,形狀醜惡,身出火燄,口出蛆蟲,膿血臭穢,舉聲號哭,東西馳走。時滿足羅漢問餓鬼曰:「汝宿何罪?今受此苦。」
答曰:「吾往昔曾作沙門,戀著資財,慳貪不捨。不護威儀,出言麤惡。若見持戒精進之人,輒復罵辱,偏眼惡視,自恃豪強,造無量罪。而今追念,悔之無及。尊者還閻浮提,以我形狀,誡諸比丘,善護口過,勿出妄語。」
佛學大辭典 「餓鬼」,常苦飢餓,由其所受果報不同,而有勝劣。有福德者,則為山林塚廟之神。下者居不淨處,不得飲食,常受刀杖之苦。
道教大辭典 「餓鬼道」,道家謂六道之一。「餓鬼」者,常飢虛,故名為「餓」。恐怯多畏,乃名為「鬼」,屬於三惡道。
呂純陽祖師 餓鬼應受常餓之苦,何故有福德耶?若有人其心念念,欲得名聞,內無實德,自比賢聖,即鄉原之類。此發鬼心,死後輪迴餓鬼之道。其人雖無心行善,而其福猶在。上者住廟堂享其餘福,下者住塚廟受其半飽半餓之報。福盡輪迴,生貧賤之家,受其應報之苦果。若任神職中,能悔過從善者,則轉劣為勝,脫離惡果,生富貴之家,亦升轉為廟堂正神,受其應報之樂果。
拾得子 身貧未是貧,神貧初是貧,身貧能守道,名為貧道人。神貧無智慧,果受餓鬼身,餓鬼比貧道,不如貧道人。
修真錄 「神」者指識神,則吾人之第八識,亦云「智慧」。「神貧」則無智慧之謂。
佛學大辭典 「識神」,「識」者「識心」,心法也,「神」者「神魂
  」也。
佛學大辭典 「識心」,八識之心王也。

天网恢恢 地狱惟惟
疏而不失 广而不亏

TOP

佛說十法界講義

【畜生法界】
十法界圖解 愚癡, 不道,無禮敬業,橫行強作,畜生之心。
注一佛學大辭典 「愚痴」者,無通達事理也。
注二辭 海 「不道」者,謂行事不循理也。
注三呂純陽祖師 「無禮敬業」者,專意經營色情事業也。

辭 海 朱子曰:「敬業者,專心致志。以事其業也。」
注四辭 海 「橫行」,謂不循正道而行也。

梵網經《菩薩戒本彙解》 佛藏經:「破戒比丘,當於百千萬億劫數,割截身肉以償施主。若生畜中,身常負重。」
佛光大辭典 寺有護伽藍神廟,每日供食為鳥所食,拾得乃以杖擊神像曰:「汝
食不能護,安護伽藍乎?」是夕,神附夢與全寺僧眾曰:「拾得打我。」明日,諸僧說夢相同,一寺紛然,始知其為非常之人。當寺僧布薩時,拾
得驅牛群至僧堂曰:「我不放牛也,此群牛者,多是此寺知事僧人也。」
並呼亡僧法號,牛多應聲而過,舉眾錯愕。
注一佛光大辭典(略記) 「伽藍神」,狹義指伽藍守護神,廣義泛指所有擁護佛法之諸天善神。
注二佛光大辭典(略記) 「布薩」,或稱「說戒」。即同住之比丘,每半月集會一處,請精熟律法之比丘,說波羅提木叉戒本。以反省過去半月內之行為是否合乎戒本,若有犯戒則於眾前懺悔。
注三佛光大辭典(略記) 「知事」,乃掌管諸僧雜事與庶務之職稱,知事負有司掌庶務,保護僧物之責。

天网恢恢 地狱惟惟
疏而不失 广而不亏

TOP

佛說十法界講義

【阿修羅法界】
佛學大辭典 「修羅」,「阿修羅」之略。常與帝釋天戰鬥之鬼神也,見「阿修羅」條。
佛學大辭典 「阿修羅道」,六道之一,「修羅道」也。是多由「瞋、慢、疑」之三因而生,見法苑珠林。
佛學常見詞彙 「阿修羅」,華譯「非天」。因其有天之福而無天之德,似天而非天,性好鬥。
佛學大辭典 「修羅」性憍慢,執著之念強。雖被種種教化,其心不動,雖好聽善語,亦不能證悟。
辭 海 按楞嚴經說:「阿修羅有天趣攝(天魔)、人趣攝、鬼趣攝、畜生趣攝之四種。而常與忉利天主戰鬥者,即天趣攝之修羅也。」
佛學大辭典 「阿修羅」嫉「佛」之說法,「佛」為諸天說四念處。「阿修羅」則說五念處,「佛」說三十七品,「阿修羅」則說三十八品。常為曲心所覆,見「止觀二之二」。
華嚴疏鈔 「天魔」(天趣攝之阿修羅),欲界第六天主,作種種之障礙,害人之修道者。
佛學大辭典 「魔王」,天魔中之王也,即欲界第六天之「他化自在天」主,彼常率眷屬,向人界為佛道之障礙。
大乘法苑義林章 「四魔」-略- 他化自在天子魔,即欲界第六天之魔王,能害人善事,故名魔。此中天子魔為本法,他三魔皆類從而稱魔也。
佛光大辭典《略記》 「阿修羅」,略稱「修羅」,為六道之一-異名多,略-舊譯「不飲酒」,係屬於戰鬥一類之神-略-阿修羅業因,諸經多舉出「瞋、慢、疑」等等三種生因。
十法界圖解 戒善同天,心高意忌,妒嫉鬥爭,修羅之心。
呂純陽祖師 「阿修羅」,以道家言,曰「鬼仙」。生前亦行布施,守戒律,故有天福。因瞋恚心重,黨同伐異,故無天之德。性好鬥,為神則從我者佑之,不從我者責之。乃儒家所云「鬼神」也。故孔子曰:「敬鬼神而遠之」,謂鬼神可敬而
不可親也。似天非天,佛家曰「非天」。似仙非仙,道家則名之曰「鬼仙」也。

天网恢恢 地狱惟惟
疏而不失 广而不亏

TOP

佛說十法界講義

【人間法界】
佛學大辭典 「人道」,六道之一。人界也,云「人界」者,以五戒善因(戒「殺盜婬妄酒」之善因)而趣之道途,曰「人道」。
十法界圖解 五戒堅持,全則富貴,缺則貧賤,「人道」之心。
佛學大辭典 「五戒」
 不殺生戒,不殺生物也。
 不偷盜戒,不取不與也。
 不邪婬戒,不犯有看守(有夫、有婦)者也。
 不妄語戒,不為無實之言也。
 不飲酒戒,不飲酒也。
 此五者,在家之人所持,男子謂之優婆塞,女子謂之優婆夷。

【一、殺生戒】
佛學大辭典 「殺生戒」,戒斷人畜之命者,自下手而殺,與教人使殺同罪-略-分之為殺人戒,與殺畜生戒之二種。「殺人戒」為大殺生戒,為四波羅夷罪之一。「殺畜生戒」為小殺生戒,為九十單提罪之一,罪分輕重也。
注一佛學大辭典 「波羅夷」,戒律中之嚴重罪也,戒經謂之「棄」(犯者不收於內法而棄於外之意)。僧祗律謂之「退沒」(退沒其道果也)、「不共住」(不入僧數也)、「墮落」(墮阿鼻地獄也)-以下罪名多,皆略-
注二佛學大辭典 「單提」,亦云「單墮」,有九十戒。
佛學大辭典 「九十單墮」,見「但荼」條。
佛學大辭典 「但荼」,又作「單拏」,譯曰「棒」。
註一慧琳音義 「單拏」,梵語,唐云「棓」。
註二辭 海 大杖曰「棓」,亦作「棒」。

佛學大辭典 「殺人戒」,殺害人命也。「殺畜生」者,名「殺畜生戒」,是九十單提中之第六十一戒。
達摩血脈論 若見性,旃陀羅亦得成佛。
 問曰:「旃陀羅殺生作業。如何得成佛?」
 答曰:「只言見性,不言作業。縱作業不同,一切業拘不得。從無始曠大劫來,只為不見性,輪迴生死。從悟得本性,終不作業。若不見性,念佛免報不得,非論殺生命。若見性疑心頓除,殺生命亦不奈他何。」
佛光大辭典 「旃陀羅」,印度社會階級種姓制度中,居於首陀羅階級之下位者,乃最下級之種族。彼等專事獄卒,屠宰等職。

佛光大辭典 「方便殺生」,指大菩薩所行利益眾生之殺生。此等殺生,無染濁之過失,反生無量福德,速得無上菩提。如菩薩了知某人必作無間等業,唯有殺之,方能避免此惡,即謂「方便殺生」。華嚴經探玄記卷十九。
華嚴經探玄記 若菩薩由如是方便勝智行殺生等,無染濁過失,生無量福德,速得無上菩提-略-了知此人定作無間等業,以方便令離此惡,唯可斷命,使不作惡。又菩薩自念,我行殺業,必墮地獄為彼受苦,彼雖現受少輕苦惱,來世必受樂果報也。
注一佛學大辭典 「華嚴探玄記」,二十卷、賢首撰,華嚴經之注釋。
佛學大辭典 「賢首」,華嚴宗第三祖,唐、法藏,字「賢首」。
注二佛光大辭典(略記) 「漚和俱舍羅」,-異名多,略-意譯「方便勝智」。即菩薩為攝化眾生,而善巧方便,涉種種事,示種種相。法華義疏卷三:「外國稱漚和拘舍羅,漚和,稱為方便,拘舍羅,名為勝智也。」

修真錄 何名為「殺生」?昔佛陀制戒律,犯殺人者為四波羅夷之重戒。殺畜生者為九十單提之輕戒。鑒觀當今之世,犯殺人戒者多矣。如食品添加物之不當,亦施農藥之不如法,製造空氣污染,亦製造水源污染,販賣毒品,亦唆人吸毒,販賣偽藥,亦販賣變質食物等等,而致人以死者。又神棍、佛棍、訟棍、賭棍逼債等等,逼人於死者。又自殺、亦唆人自殺等,皆名為「殺生」也。
佛光大辭典 「殺生」,即殺害人畜等一切有情之生命。-略-自殺則結「偷蘭遮」罪。殺害畜生,得波逸提(懺悔罪)。凡犯殺戒者,死後將墮地獄、餓鬼、畜生等三惡道。即使生於人間,亦不免多病短命。
佛光大辭典 「偷蘭遮」-譯名多,略-意譯「大罪、重罪、粗罪」等-略-

佛光大辭典 「自殺」,即自己殺死自己。五戒之首乃「不殺生」之戒,含有禁止自殺之意。如比丘尼「獅子」歷七年修行,仍未能治其貪欲心,愧憤自身愚痴,遂萌自殺之意。然於森林投繯之際,頓然開悟(悟自殺是犯殺生之罪)-略-大智度論謂:無論如何勤修福德,若未遵守不殺之戒,亦將失其意義。梵網經亦謂:自殺亦無異殺父、殺母。-略-一般而言,佛教雖視人生為苦,然反對任何戕害生命之作法,而主張佛教徒應於有生之年,儘量求其善終(自然死亡),以取往生淨土之道。
戒律學綱要《聖嚴法師著》 「殺戒」以殺人為重,殺旁生為輕-中略-在此讀者可能尚有一個疑問,即是守持「殺戒」是否必須素食?依照「五戒」,乃至「比丘戒」的律制,並無「素食」的要求。持五戒的「不殺生」,不得親自殺生,故不得屠殺雞、鴨、魚、蝦。如果買食已屠好的肉類,不在五戒的禁忌之列。當然如能發心「素食」,那是更好。
佛學大辭典 佛家稱「畜生」曰「旁生」。上自龍獸禽畜,下及水陸昆蟲,皆是業輪惡趣,非人天之正道,故曰「旁生」。

佛光大辭典 純陀,又作周那-異名多,-略記-乃最後供養「佛陀」者-中略-近世西洋學者,根據巴利文之「大般涅槃經」之記載,謂「純陀」所供養佛陀者,乃為豕肉。
佛教學研究《略記》 當佛陀於八十歲時,來到遮波羅塔。適值其地饑荒,各比丘紛紛往外乞食各自謀生。時佛陀與阿難來到波婆城,從金工淳陀中得了些食物果腹。有說是「旃檀樹耳」,有說是發了臭的「豬肉」(此說較正確),結果促使年老多病的「佛陀」發生赤病(根據巴利傳)。佛陀雖然想勉強旅行返鄉,但走至毘舍利的城外,祁連跋提西岸,娑婆樹下,由阿難舖好坐位後,遂安然入滅。享壽八十歲。

【二、偷盜戒】
佛學大辭典 「偷盜」,新譯作「不與取」,他人不與而自取也。
佛學大辭典 「不與取」,他人不與而自取,即「偷盜」也,五戒中第二者也。
 
智度論 「不與取」者,知他物,生盜心,取物去,離本處,物歸我,是名「盜」。
佛光大辭典 「偷盜」,不與而取,稱為「偷盜」。新譯作「不與取」,「偷盜」為戒律所嚴禁。
修真錄 何名為「偷盜」,偷盜非惟強盜,搶劫,偷竊,詐欺等。若貪污、打回扣、漏國稅、騙斤兩、偷工減料、坐車不買票等等,亦名為「偷盜」。又佛棍、神棍、侵佔緣金或捐款等,亦名為「偷盜」。總而言之,不與而自取,即名為「偷盜」也。
戒律學綱要《聖嚴法師著》 「盜」是「偷盜」,不與而取的行為,便稱為偷盜-細目略記-依佛法不得以任何理由,如饑餓、疾病、天災、人禍、孝養父母、供給妻兒等,而行偷盜,一律成罪。如有困難,可以求乞,受人布施者無罪。又借而不還者,亦犯「盜」罪。

【三、邪淫戒】
佛學大辭典 在家五戒,惟制邪婬,出家十戒,全斷婬欲。(出家部分,參考佛法界)經中「婬」字,多從「女」旁,專指男女事也。今人欲依說文改從「」旁,書中之「淫」字,訓義甚多。經中專指「男女」事,故從「女」為妥。
「邪婬」,非自己之妻妾而婬之,曰「邪婬」五戒之一。
佛光大辭典 「邪淫」為十惡之一,五戒之一。即在家者,不可為之惡行之一。以男性而言,指與妻子以外之女性行淫(以女性而言,指與夫子以外之男性行淫),皆為「邪淫」。

智度論 淫為不淨行,迷惑失正道,傷命而早死,受罪為頑癡,死後墮惡道,此故勿亂淫。
楞嚴經《卷六》 淫心不除,塵不可出。縱有多智,禪定現前,如不斷淫,必落魔道。彼等諸魔,亦有徒眾,各各自謂,成無上道。我滅度後,末法之中,多此魔民,熾盛世間,廣行邪淫,為善知識,令諸眾生,落愛見坑,失菩提道。
馬可福音《第十章》 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姦淫,妻子若離棄丈夫另嫁,也是犯姦淫了。
馬太福音《第五章》 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裏已經與他犯姦淫了。
路加福音《第十六章》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姦淫,娶被休之妻的,也是犯姦淫。
修真錄 嫖淫非是娛樂,實乃誤落。
戒律學綱要《略記》 除了夫婦之間的男女關係,均稱為「邪婬」。圓覺經說:「若諸世界一切種性,卵生、胎生、濕生、化生,皆因婬欲而正性命。」可知眾生的存在,皆由婬欲而來。若要凡夫眾生皆斷婬欲,那是不可能的事。-略-所以婬欲的煩惱,在人類世界是很難戒絕的。佛陀設教,固然盼望眾生皆能離欲,但終屬不可能的事。所以在家弟子,允許有其正當的夫妻生活。端在男女夫妻的和合正常的夫妻生活,不會帶來社會的悲劇。會造成悲劇,都是由於不正常的男女關係而來。如果人人安於一夫一妻的家庭生活,便不會發現姦殺、情殺、強姦、和姦以及破壞家庭等等的字眼了。為了造成人間男女的和樂等,佛陀為在家的男女信徒,制定了「邪婬戒」。

達摩血脈論 若見自心是佛,不在剃除鬚髮,白衣亦是佛。若不見性,剃除鬚髮(指出家人),亦是外道。
問曰:「白衣有妻子,淫欲不除,憑何得成佛?」
答曰:「只言見性,不言淫欲,只為不見性。但得見性,淫欲本來空寂,自爾斷除,亦不樂著,縱有餘習,不能為害。」

【四、妄語戒】
佛學大辭典
 「不妄語戒」,在家出家,小乘大乘,一切戒中,皆制之,禁止一切虛妄不實之言也。
佛學大辭典 妄語十罪,謂作「虛誑語」所生之十種禍也。智度論曰:「如佛說妄語有十罪,何等為十? 口氣臭。 善神遠之。 雖有實語,人不信受。 智人謀議,常不參預。 醜惡之聲周聞天下。 人所不敬,雖有教敕,人不承用。 常多憂愁。 種誹謗業因緣。 身壞命終當墮地獄。 若出為人,常被誹謗。」
佛光大辭典《略記》 「妄語」,特指以欺人為目的而作之虛妄之語,「妄語戒」為五戒之一,十戒之一。小妄語(虛偽不實)為波逸提(向眾懺悔之罪)。大妄語(未得言得,未證謂證。)即犯波羅夷,犯妄語戒而無懺悔心者,自斷於至涅槃,及生天之道。
呂純陽祖師 「妄語」者,四惡口業之一。四惡口業者, 妄言 兩舌 惡口 綺語等。妄語雖一,在「五戒」中之「妄語戒」則含「四惡口業」。故欲守「不妄語戒」,當禁此四,則「不妄語戒」全。若破其一,則「不妄語戒」不全,是名「破戒人」也。
佛學大辭典 「妄言」,與「妄語」同。

戒律學綱要(一) 《略記》 「妄語」是虛妄不實的言語。在今天來說,我們的世界,我們的社會,確是充滿了妄語的氣氛。從個人之間,到國際之間,大家都在互相說謊,彼此欺騙,以求達到自私自利的目的-略-在古代,妄語的散播僅在有限的範圍之中,受騙的人不致太多。今日的人類,有報紙、電視等作為散播妄語的工具,只要運用得巧妙,說一句謊,可以欺騙全世界的人-略-打開每天的報紙,從時人的談話,到商業的廣告,誰能保證它們含有幾分真實的意向?可憐的讀者,誰個不受騙了。所以今日來提倡戒除「妄語」是絕對必要的。
戒律學綱要(二) 《略記》 「妄語」在佛教中說,分為三大類:大妄語,小妄語,方便妄語。最重要的是犯大妄語罪。自己未證聖果,而說已證聖果,以期求得第三者的恭敬供養,而實則皆非聖人者,也算是大妄語罪。如果不以大妄語騙人者,一切欺誑皆屬小妄語。若為救護眾生,菩薩可作方便妄語。比如有醉漢要殺某人,實見某人而騙醉漢言:「未見某人」者,無罪。-略-妄語之中,包括「兩舌、惡口、綺語」。「兩舌」是挑撥離間。「惡口」是攻訐,罵詈等。「綺語」是情歌艷詞,說笑搭訕等。受了「五戒」的人,皆應隨時檢點,否則動輒犯過,猶不自知。
大乘義章 言不當實,故稱為「妄」。「妄」有所談,故名「妄語」。
智度論 「妄語」者,不淨心欲誑他,覆隱實,出異語,生口業,是名「妄語」。
格 言 立身不以妄言為本。
論 語 子曰:「君子恥其言而過其行。」
禮 記 有其言而無其行,君子恥之。
修真錄 無益之言口莫開。
論 語 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是為知也。
佛學大辭典 「兩舌」,謂言語反覆,掉弄是非也。佛教亦以兩舌、惡口、妄言、綺語為口業,新譯曰「離間語」。大乘義章曰:「言乖彼此,謂之為兩。兩朋之言依於舌,故曰兩舌。」
正法念處經 甚多言語者,他人畏之,兩舌為第一。
修真錄 一簧兩舌,言詞反覆,離間世人,得無量罪。
佛學大辭典 罵詈惱人之言。法界次第上之上曰:「惡言加彼,令他受惱,名為惡口」。
辭 海 「罵」,詈也,以惡言加人也。「詈」,罵也,韻會云:「正斥曰罵,旁及曰詈。」

報恩經 佛告阿難:「人生世間,禍從口出,當護口甚如猛火。猛火熾然,燒世間財,惡口熾然,燒七聖財。一切眾生,禍從口出,故口為毀身斧,滅身刀。」
修真錄 人之作孽,莫甚於口。惡語傷人,必為人忌。語由口出,故名「惡口」。亦名「惡語」。

法句經 「惡言」罵詈,憍慢蔑人,疾怨茲生。遜言辭,尊敬人,疾怨自滅。
明心寶鑑 利人之言,暖如綿絮,傷人之語,痛如荊棘。
佛學大辭典 「綺語」,一切含婬意不正之言詞也。舊譯曰「綺語」,新譯「雜穢語」,十惡之一。後世騷人積習,多喜以美人香草寓言。凡涉於閨閣者,皆謂之綺語。
辭 海 言文有寄託之意者,曰「寓言」。

大乘義章 邪言不正,是名「綺語」。
修真錄 一切雜穢,不正言詞,皆謂之「綺語」。
修身寶鑑 造物者,製人兩其手,兩其耳,兩其目,而一其舌。使多聞,多見,多行而小言也。其舌又置之口中深奧處,而以齒如城,唇如郭,鬚如柵,三重圍之,誠欲其警之,使訒於言耳。
格 言 處世戒「戲言」,言多必失。
格 言 病從口入,禍從口出,故誡「戲言」。
格 言 莫言閒話是閒話,往往事從閒話生。
格 言 言語切勿刺入骨髓,戲言切勿中人心病。

【五、不飲酒】
俱舍論 契經說,諸有苾芻稱我為師,不應飲酒。乃至極少如一茅端(茅草的末端),所沾酒量亦不應飲。
注一辭 海 「契經」,梵語「修多羅」之義譯,三藏之一。亦單稱「經」,對「律」「論」而言也,即佛說教法也。
注二佛學大辭典(略記) 「苾芻」,同於舊譯之「比丘」,譯曰「乞士」,出家為佛弟子,受「具足戒」者之都名也。

分別善惡所起經 喜飲酒醉,來生為人,常愚癡,無所知識。今見有人愚癡,無所知識者,皆由故世宿命,喜嗜酒之所致也,如是分明,酒亦可慎。
佛學大辭典 僧俗之戒,通嚴禁酒,五戒之第五,十戒之第五,具足戒中,九十單提之第五十一戒。
分別功德論 祗園有比丘病經六年,優婆離往問所須。答:「唯思酒。」優婆離曰:「待我問佛。」至園問佛:「有比丘思以酒為藥,可否?」佛言:「我所制法,除病苦者。」優婆離復往索酒使飲,病尋平復,重為說法,使得「羅漢果」。
戒律學綱要《略記》 「飲酒戒」是佛戒的特勝。「酒」本身並無罪惡,所以飲酒屬於五戒中唯一的遮戒。因為飲酒之後,可能造成罪惡,為了遮止因飲酒而造成犯戒的罪惡,所以不許飲酒。「飲酒」雖不即是犯罪,酒卻最易使人犯罪。酒一下肚,由於酒精的刺激,使得神經系統,興奮膽大,衝動盲目。失去了理智的控制,可以罵人、打人、殺人、強姦、放火-略-。
佛光大辭典 「遮戒」,「遮」,制止之意。指對輕罪之禁戒,又作「息世譏嫌戒」,「客戒」,為相對於「性戒」而立者。所謂「性戒」,乃不論當初佛陀是否制戒,原本即須持守之戒。例如「殺、盜、淫、妄」等四戒,所謂「遮戒」,係佛陀因事,因地所制之戒。即一般社會不認為罪惡,而佛教為防止世人譏嫌,避免由此引發其他犯罪,故制此戒。

佛光大辭典《略記》 「息世譏嫌戒」,又作「遮戒」-性戒部份略-比丘之戒法多為持比丘之資格,具止息世人之譏嫌而制定者。例如:作媒、飲酒、食五辛、茹葷等戒條屬之。
修真錄 「戒」,有共同之戒,有不共同之戒。何為共同之戒耶?即佛家所謂之「性戒」也。「性戒」乃不分其教別,不分其派門,在戒律中皆有共同制禁之戒,如殺、盜、淫、妄等。何謂不共同之戒律耶?即佛家所謂之「遮戒」也。如飲酒亂性,性亂則易犯餘戒,故佛家戒之。道家則謂「飲酒可鍊性」,酒飲而不醉,醉而不亂,是名「酒仙」。又儒家據孔子曰:「酒無量,不及亂。」故道儒家二家皆不制禁飲酒。如善本淺者,有殺害之心,食肉凶性,易犯殺畜生戒,故下乘者制禁之。若修大菩薩行,心不懷殺害心,於大乘戒律中不制禁其食肉,於「文殊師利問經」有載其事,故修上乘之菩薩則食肉無有罪過也。
注一佛光大辭典 「性戒」,二種戒之一。乃針對性罪而立之禁戒,與「遮戒」相對。此類戒律,犯罪之果報而言,屬於本質之罪惡行為。如五戒中之「殺生、偷盜、邪淫、妄語」等戒,不待佛之制禁,亦不論在家、出家、與受戒、不受戒。若犯之,未來必定受報。因其自性就是罪行,受業報之正因,係社會普遍承認的罪惡,並有法規制止之,故稱「性戒」。反之「遮戒」則依佛陀之遮制而設,如酒戒即是。蓋除「殺、盜、淫、妄」等四波羅夷外,其他諸戒皆屬「遮戒」。
注二辭 海 「善本」與「善根」同,詳「善根」條。
辭 海 「善根」指「身、口、意」三業之善法而言。「善」能生妙果,故謂之「根」,亦云「善本」。
注三文殊師利問經 佛告文殊:「以眾生無慈悲力,懷殺害心,故斷食肉,若不懷殺害心,有大慈悲心,為教化一切眾生故,則食肉無有罪過。」
註一佛學大辭典(略記) 文殊師利問經-略-分別大乘諸戒,屬大乘律藏。
註二法華經(文句記) 諸經中「文殊」為菩薩眾首。

心地觀經 文殊師利大聖尊,三世諸佛以為母。
佛學大辭典 小乘比丘,以「舍利弗」為智慧第一。大乘菩薩,以「文殊」為智慧第一。故有「覺母」之稱,見「覺母」條。
佛學大辭典 「覺母」,文殊之德號,譯「佛」為「覺」。故「覺母」即「佛母」。「文殊」於理、智二門中,司智門之義,因稱為「佛母」,以諸佛自智慧出生故也。
佛學大辭典 「十戒」, 不殺生。 不偷盜。 不婬。 不妄語。 不飲酒。 不著華鬘好香塗身。 不歌舞倡伎,亦不往觀聽。 不得坐高廣大床上。 不得非時食。 不得捉錢、金、銀、寶物。
道法會元 「十戒」:
 第一戒者,不得殺生,泯滅仁心。
 第二戒者,不得竊盜,損他財物。
 第三戒者,不得邪淫,貪愛美色。
 第四戒者,不得妄言,以為口過。
 第五戒者,不得酗酒,貪飲亂性。
 第六戒者,不得驕溢,妄自尊大。
 第七戒者,不得輕師,違昧賢聖。
 第八戒者,不得瞋恚,嫉妒勝己。
 第九戒者,不得背道,埋沒天理。
 第十戒者,不得貪昧,妄求財利。
聖經辭典 摩西「十誡」,相傳為上帝口授摩西者。 敬天至上。 不得造偶像。  不得妄稱呼上帝之名 (耶和華)。 謹守安息日。 當孝敬父母。 不可殺生。 不可姦淫。 不可偷盜。 不可虛言。 不可貪他人之財物。見舊約全書出埃及記第二十章。

天网恢恢 地狱惟惟
疏而不失 广而不亏

TOP

佛說十法界講義

【天法界】
十法界圖解 五戒十善,慈心修德,護國佑民,天道之心。

【十善】
佛光大辭典《略記》
 「天」-別名多,略-天上界等同義,指迷界之六道中,最高最勝之有情(眾生),或指彼等所居之世界-略-相當於通俗所謂之「神」也。此外:說明死後生天之因之教,稱為「天乘」。對淺識信徒之教說,即以生天為主,謂依「十善」即可生「天」。
辭 海 「十善」,佛家語,亦名「十善業」。對「十惡」而言。
 不殺生。 不偷盜。 不邪淫。 不妄語。 不兩舌。 不惡口。 不綺語。 不貪欲。 不瞋恚。 不邪見。此十者,順於正理,故曰「十善」,為受樂報之業因,故亦曰「十善業」。受持此「十善」,而不犯者,曰「十善戒」,見「俱舍論」。
佛學大辭典 不犯十惡,則謂之「十善」。
佛學大辭典《略記》 「十惡」者,即 殺生。 偷盜。 邪淫。 妄語。 兩舌。 惡口。 綺語。 貪欲。 瞋恚。 邪見(癡)。此十者並乖理而起,故名「惡」。-略-「十善」者,不殺生乃至不邪見也,此十者能順理,故名「善」。
佛學大辭典《略記》 「十惡業道」 殺生。 偷盜。 邪淫。 妄語。 兩舌。 惡口。 綺語。 貪欲。 瞋恚。 邪見(即愚癡)。離以上「十惡」,則為「十善」。

【貪欲】
佛學大辭典 「貪欲」,引取順情之塵境而無厭,謂之「貪欲」,即貪愛世間之色欲財寶等而無厭也(反之,則不貪欲也。)
佛光大辭典 「貪欲」,又稱「貪毒」,略稱「貪」,三毒之一,十不善之一。即對於自身所好之心對境生喜樂之念,而起貪著之心及取得之欲望,與「無明」共為起三界(六道)輪迴苦之根本煩惱。法華經譬喻品:「諸苦所因,貪欲為苦。」
楞嚴經 貪心不除,塵不可出。縱有多智,禪定現前,如不斷貪,必落邪道。彼等群邪,亦有徒眾,各各自謂,成無上道。我滅度後,末法之中,多此妖邪,熾盛世間。潛匿奸欺,稱善知識,各自謂己,得上人法。惑(誘惑)無識,恐令失心,所過之處,其家耗散。
寒山子《文殊菩薩》 貪人好聚財,恰如梟(貓頭鷹)愛子。子大而食母,財多終害己。散(布施)之即福生,聚之即禍起。無財亦無禍,鼓翼青雲裡。
遺教經 知足之人,雖臥地上猶為安樂。不知足者,雖處天堂亦不稱意,不知足者,雖富而貧。知足之人,雖貧而富。
韓詩外傳 孔子嘗謂回曰:「家貧居卑,胡不仕乎?」對曰:「回足以給饘粥,足以絲麻,鼓琴足以自娛,所學於夫子者,足以自樂,回不願仕也。回願貧如富,賤如貴。亦且可乎?」孔子曰:「善哉!回也。夫貧而如富,其知足而無欲也,賤而如貴,其讓而有禮也。若回者,其至乎!雖上古聖人亦如此而已。」
六度集經 寧可守道貧賤而死,不為無道富貴而生。
拾得子《普賢菩薩》 身貧未是貧,神貧初是貧。身貧能守道,名為貧道人。神貧無智慧,果受餓鬼身。餓鬼比貧道,不如貧道人。
呂純陽祖師 犯法原因不離三,
 怠工奢泰昧心貪;
 若能勤儉事知足,
 平步青雲大道參。
清嚴法師 不憂無廟,但憂無道。
論語《學而第一》 子曰:「君子食無求飽,居無求安。」
呂純陽祖師 「君子食無求飽」者,非孔子教人飢餓也,是不求佳肴美食之謂也。「飽」,饜也。「居無求安」者,非教人居危也,是不求安樂之享也。「安」者,逸樂也,淫佚之義。人若過於安樂則放浪,放浪則失德,故君子當救天下之溺者為己之任務,使己身置「飽安」之外也。
注一辭 海 「饜」,音厭,飽也,足也。
注二辭 海 「安」,佚樂也。左傳僖二十三年:「懷與安,實敗名。」
注三辭 海 「逸」,安樂也,按字亦作「佚」。
 辭 彙 「逸樂」,安樂也。
注四辭 彙 「淫佚」,行為放蕩而不拘束。
注五辭 海 「放浪」,言縱任無檢束也。

論語《衛靈公第十五》 子曰:「君子謀道不謀食-略-君子憂道不憂貧。」
論語《述而第七》 子曰:「飯疏食,飲水,曲肱而枕之,樂亦在其中矣,不義而富且貴,於我如浮雲。」
論語《雍也第六》 子曰:「賢哉回也,一簞食,一瓢飲,在陋巷,人不堪其憂,回也不改其樂,賢哉回也。」
辭 海 顏子家貧,所居陋狹,古曰「陋巷」。古人稱「巷」有二義,里中道謂之「巷」,人所居亦謂之「巷」。解者以為街巷之「巷」,非也。

論語《里仁第四》 子曰:「士志於道,而恥惡衣惡食者,未足與議也。」
路加福音《第十二章》 你們要謹慎自守,免去一切的貪心,因為人的生命,不在乎家道豐富。
馬可福音《第十章》 小子(非君子)靠錢財的人,進上帝的國是何等難哪?
馬太福音《第十九章》 我實在告訴你們,財主(鄉原之類)進入天國是難的。我又告訴你們,駱駝穿過鍼的眼,比財主進入上帝的國還容易呢?

【瞋恚】
佛光大辭典《略記》 「瞋恚」,為三毒之一,係指對有情怨恨之精神作用。-略-「貪」乃從喜愛之對境所起。反之,「瞋」則從違逆(不順心)之對境所起,「瞋」為修學佛道上最大之障害,經論中常戒之。
佛光大辭典《略記》 梵網經卷下:「若佛子自瞋,教人瞋,而菩薩(修菩薩行的人)應生一切眾生中,常生悲心。而反更於一切眾生中,乃至於非眾生中,以惡口罵辱。前人求悔,善言懺謝,猶瞋不解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佛學大辭典 「瞋恚火」,瞋恚之熱惱如火,謂之瞋恚火。又「瞋恚」能燒盡一切之功德,故譬之於「火」。
遺教經 瞋心甚於猛火,常當防護,無令得入,劫功德賊,無過瞋恚。
菩薩生地經 菩薩之行,不起瞋恚,忍耐為根本。忍耐有四。一者受罵詈,默而不報。二者捶不恨。三者有瞋恚者,以慈迎之。四者有輕毀者,不念其惡。
華手經 如來滅後,若有人,謗毀佛法僧,汝等不可瞋恨憂惱,應作此念:「我等若生瞋恨心,非沙門,非沙門法,不隨順道。」
孟子《離婁章句下》 有人於此,其待我以橫逆,則君子必自反也:「我必不仁也,必無禮也,此物奚宜至哉?」
修真錄 瞋恚心甚於猛火,能燒盡一切功德。
多重宇宙與人生 老僧澄止有道,臨歿時,謂其徒曰:「我持律精進,自謂四禪天人。世尊謂(定中責備)我平生議論,好尊佛而斥儒,我相未化,不免仍入輪迴矣。
其徒曰:「崇奉世尊,世尊反瞋乎?」
澄止曰:「此世尊所以為世尊也。若黨同而伐異,揚己而抑人,何以為世尊乎?我今乃悟矣。」(原文見閱微草堂筆記卷十四)。
智度論 菩薩(修菩薩行之人)受罵詈,亦不生瞋心,此了知人之言,音聲之生滅,如夢如響。
攝大乘論 觀以滅瞋恚,觀一切眾生,無始以來,於我有恩,觀一切眾生,皆是我子,云何欲生損害。
寶藏經 無怨恨之教,是為佛教。
無諍訟之教,是為佛教。
無誹謗之教,是為佛教。
寒山子 瞋是心中火,能燒功德林。無瞋是性戒,心靜即出家。
雜阿含經 若殺瞋恚者,安穩得睡眠。若能殺瞋恚,令人得歡喜。瞋恚毒之本,殺之長夜無憂患。
堅意經 若人來欲害己,己亦不瞋。來欲謗己,己亦不瞋。來欲笑己,己亦不瞋。來欲壞己,己亦不瞋。但當慈心正意,罪滅福生。
蘇東坡偈云 稽首天中天,毫光照大千;
八風吹不動,穩坐紫金蓮。
注一佛學大辭典 「天中天」,佛之尊號。天為人之所尊,佛更為天之所尊,故曰:「天中天」。
注二佛學大辭典 「八風」,又名「八法」,世有八法。為世間之所愛憎,能扇動人心,故名「八風」也。一利。二衰。三毀。四譽。五稱。六譏。七苦。八樂。
智度論 衰利毀譽稱譏苦樂,四順(利譽稱樂)。四違(衰毀譏苦),能動物情,名為「八風」。
修真錄 「八風」者,利衰譽毀稱譏樂苦也。凡事得如意,名曰「利」。凡事不如意,名曰「衰」。背後讚揚者,名曰「譽」。背後毀謗者,名曰「毀」。當前讚美者,名曰「稱」。當前諷刺者,名曰「譏」。悅適心意者,名曰「樂」。逼迫身心者,名曰「苦」。此八法,能煽動心意搖動,故曰「八風」。
修真錄 凡夫逢「八風」,誰能心不動耶?聞人之稱我譽我則喜,譏我謗我則瞋,此眾生之情也。凡夫不知稱我譽我者,阻我之道;譏我謗我者,成我之果。何也?吾人修行,欲積「功」者易,而欲積「果」者難也。功者,可自動而行之。果者,非有人譏我謗我,焉能成就耶?是故,佛云「忍辱波羅蜜」也。
注一佛學大辭典 「紫金」,見「紫磨金」條。
 佛學大辭典 紫磨金,「紫」者,紫色也,「磨」者,無垢濁也-中略-本是漢名,孔融聖人優劣論曰:「金之精者,名為紫磨,猶人之有聖也。」
 荀 子 非我而當者,吾師也。諂媚我者,吾賊也。小人反是。致亂而惡人之非己也,致不肖而欲人賢己也。
菜根譚《譚,同談》 耳中常聞逆耳之言,心中常有拂心之事,纔是進德修行的砥石。若言言悅耳,事事快心,便把此身埋在鴆毒中矣。
注一辭 海 「砥」,磨刀石也。
注二辭 彙 「快心」,心中快樂。
注三辭 海 「鴆毒」,言藥酒之甚毒者。

修真錄 怒於貌者,曰「瞋」,怒於心者,曰「恚」。在經論之中,「瞋恚」皆略言曰「瞋」。「瞋」為三毒之一,「瞋恚」之氣,久而不滅者,名曰「恨」。「瞋恨」有三種發相,皆障於禪定。凡事遷怒於人者,名曰「非理瞋相」。見人之非法而生瞋恚心者,名曰「順理瞋相」。黨同伐異,有人我之相者,名曰「諍論瞋相」。此三皆障於禪定,故修禪定者,謹之、戒之。
佛光大辭典 「恨」,為心所(心之作用)之名。「恨」即指對「忿怒(瞋)之事,永遠不忘,乃結怨之精神作用。」

佛光大辭典 修行者,修禪定時,有如下三種瞋恚之發相:
非理瞋相:修行者,修禪定時,瞋覺突然而起,不問是非道理,無故而發瞋恚,障於禪定,是為「非理瞋相」。
順理瞋相:修行者,修禪定時,為外所惱而生瞋恚。猶如持戒之人,見非法者而生瞋恚。此瞋雖順理,然亦障於禪定,是為「順理瞋相」。
諍論瞋相:修行者,修禪定時,執著自己所解悟者為是,而以他人之所行、所說為非。以他人所說不順於己,即起瞋恨,亦障於禪定,是為「諍論瞋相」。

【愚癡】
佛光大辭典《略記》 「無明」-略-而以愚癡為其自相,泛指「無智、愚昧」,特指不解佛教道理之世俗認識-略-即稱作「癡」。
佛學大辭典 「無明」,謂闇鈍之心,無照了諸法事理之明,即「痴」之異名也。
十住經 痴如風病,此等人,手執利劍,欲斫東而斫西,欲斫南而斫北。謗法人亦如此,以正法為邪法,以邪法為正法。
華嚴經 譬如日出有照,盲者因無眼識故,未曾能見。邪命自活之盲眾生,亦如是,無信眼故,不見諸佛智慧日輪。
佛光大辭典《略記》 「癡」,又作「痴」,愚癡之意|略|與「無明」同。
楞嚴經 三摩地中,貪求善巧。爾時天魔,候得其便。飛精附人,口說經法。其人不覺,是其魔著。自言謂得,無上涅槃。來彼求巧,善男子處。敷座說法,身有光明。是人愚迷,惑為菩薩,信其教化,搖蕩其心,破佛律儀(不淨說法)。口中好言,災祥變異。或言如來,某處出世。或言劫火,恐怖於人。令其家資,無故耗散。汝當先覺,不入輪迴。迷惑不知,墮無間獄。
佛光大辭典 「妄見」,諸眾生迷失真性,自起妄見。見有一切虛妄境界,或苦或樂,若人不失本真,即不見有虛妄境界。如得眼疾者,夜見燈光,別有圓影,五色重疊。無眼疾者,則不見燈,別有圓影。

似易似难 似近似远 等闲一事 云中笑看

TOP

佛說十法界講義

【聲聞法界】
佛光大辭典
 「聲聞界」,為十法界之一,又作「聲聞法界」。指聽聞佛之聲教,觀察四諦之理,而證得「阿羅漢果」。
十法界圖解 行四諦道,知「苦」斷「集」,慕「滅」修「道」,羅漢之心。
佛學大辭典 「羅漢」,「阿羅漢」之略。小乘(指修「度己」之修行人),見「阿羅漢」條。
佛學大辭典 「阿羅漢果」,四果之一,悟位謂之果,以是為對於修行之因之結果也。「阿羅漢」為聲聞乘之極果。
注佛學大辭典 「四果」,聲聞乘聖果之差別也。舊譯家以梵名謂為「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果」也。

【須陀洹果】
惠能六祖《金剛經註》 「須陀洹」者梵語,唐言「逆流」,逆生死流。不染六塵,一向修無漏業,得麤重煩惱不生,決定不受地獄、畜生、阿修羅異類之身,名「須陀洹果」也。云「須陀洹」者,乃「聲聞」之初果也。
佛學大辭典 「漏」者,煩惱之異名。貪瞋癡等之煩惱,日夜由六根漏流不止,謂之「漏」。離煩惱之法,云「無漏」。

呂純陽祖師 「須陀洹」者梵語,譯曰「入流」,而言「入流」者,有二義。一者,如明鏡之顯像為之「入」,其像不留鏡中為之「流」。則菩薩無住之心境,似明鏡之不留一切像,故曰「入流」。二者,悟真理為之「入」,得果位為之「流」。
佛學大辭典 「須陀洹」,舊譯曰「入流,逆流」,新譯曰「預流」,聲聞四果中,初果之名。「入流」者,初入聖道之義,「逆流」者,違背於生死之流也。
佛學大辭典 玄應音義:「預流,一切聖道說為流,能相續流向涅槃故,初證聖果,故名預流。預及也,參預也。」
金剛經《一相無相分第九》 「須陀洹」,名為「入流」,而無所入,不入色聲香味觸法,是名「須陀洹」。
金剛經《集解》 「須陀洹」果,已入「四果」之初果,故名之「入流」。雖稱「入流」,而必須仍存無所入之念。言「不入色」者,不著得果之態度。「不入聲」者,不自言得果之語。「不入香」者,不自稱「活佛、無上師」等。「不入味」者,不任意受人供養。「不入觸」者,不貪求多弟子。「不入法」者,不著得果之心也。

【斯陀含果】
惠能六祖 「斯陀含」者梵語,唐言「一往來」,捨三界結縛,三界結縛盡,故名「斯陀含」。「斯陀含」名「一往來」,往來從天上亦到人間生,從人間亦生天上竟,遂出生死,三界業盡,名「斯陀含」果。
呂純陽祖師 「斯陀含」者梵語,譯曰「一往來」,乃聲聞第二果也。言「一往來」者,功果雖滿,微業未盡,故自擇亦往天上,亦來人間,往來一次,便證正果,不復再來人天受生,故名「一往來」也。

【阿那含果】
惠能六祖 「阿那含」梵語,唐言「不來」,亦名「出欲」。言「出欲」者,外不見可欲之境,內無欲心可行,定(一定)不向欲界受生,故「不來」。
呂純陽祖師 「阿那含」者梵語,譯曰「不來」,乃聲聞第三果也。何謂「不來」,內無欲心,外無欲境,內外皆離欲,不來欲界再受生,故名「不來」。

【阿羅漢果】
惠能六祖
 「阿羅漢」梵語,唐言「無諍」。無煩惱可斷,無貪瞋可離,心境俱空,內外常寂,煩惱永盡,與物無諍,故名「阿羅漢」。
呂純陽祖師 「阿羅漢」,譯曰「無諍、殺賊、不生」等,「無諍」者,不與物諍,由不自是,故能無諍,無諍則不惱別人。「殺賊」者,殺盡煩惱賊,煩惱已盡,內外常寂,殺賊則心無小法可得。「不生」者,言不生妄念,心常清常淨也。
注一佛光大辭典 「無諍」,「諍」即諍論,為能令諸有情不生貪瞋癡等煩惱之智,並具有止息他人煩惱之力,唯有「佛」及「阿羅漢」具此。
注二佛光大辭典 「阿羅漢」,為聲聞四果之一-異名多,略-意譯-略-殺賊、無生、不生-略-聲聞中之最高果位。
注三佛光大辭典 「煩惱賊」,煩惱能損慧命,傷法身,故稱為「賊」。
注四佛光大辭典 「不生」,梵語音譯「阿羅漢」,得聲聞之「阿羅漢果」者,不再受生於三界之中,永入涅槃,不受生死之果報,故稱為「不生」。
佛學大辭典 「四諦」,又云「四聖諦」「四真諦」,「聖」者,所見之真理也。
苦諦,三界六趣之苦報也,是為迷之果。
集諦,貪瞋等煩惱,及善惡之諸業也。此二者能集起三界六趣之苦報,故名「集諦」也。
滅諦,涅槃也。涅槃滅惑業,而離生死之苦,真空寂滅,故名「滅」,是悟之果。
道諦,八正道也。此能通於涅槃,故名「道」,是為悟之因也。其中前二者(苦、集),流轉之因果也,故又曰「世間因果」。後二者(滅、道)還滅之因果也,故又曰「出世間因果」。
注一佛學大辭典 「四聖諦」,「苦集滅道」之「四諦」也,為聖者所見諦理,故名「聖諦」。
注二佛學大辭典 「八正道」,其道離偏邪,故曰「正道」(以下各條目之引證皆略) 正見-略- 正思惟-略- 正語-略- 正業-略- 正命-略- 正精進-略- 正念-略- 正定-略-此八法,盡離邪非,故謂之「正」,能到涅槃彼岸,故謂之「道」。

佛學教本 「苦諦」是指一切眾生,輪迴六道時,心上身上所受的諸苦。「集諦」是指一切眾生,在身口意上,所集起的一切思想和行為。「滅諦」是指一切聖者,經修道後,所證得的涅槃。「道諦」是指一切聖者,趣向涅槃時,所修行的正法。
大乘義章 苦集滅道,四諦之理,唯為聖智所知,非凡夫所知,故云「聖諦」。
涅槃經 苦集滅道,是名「四聖諦」,若能見四諦,則得斷生死。
五王經 佛告五王曰:「人世之苦,有八種。曰生、老 、病、 死、恩愛別苦、所求不得苦、怨憎會苦、憂悲惱苦。」
注一五王經 「生苦」者,父母交合時來胎。母若食一杯熱物,如入鑊(鼎鍋)湯。若飲一杯冷水,如寒冰切體。迫母之身體痛甚。月滿,子頭向母之產門,如兩石挾身。生而墮下,身體細 ,身觸物時,如履刀劍,忽失聲大呼。
注二五王經 「老苦」者,老而白頭,齒落,目不辨,耳不聽,百節痛疼,行步極苦,座起呻吟,憂悲心惱,識神轉滅。
注三五王經 「病苦」者,人體由地水火風四大合成者。若一大不調則病生,手足不任意,氣力虛竭,座起要人扶助。目不見,耳不聞,心苦惱,言悲哀,六親(父母兄弟妻子)在側,晝夜看病而不休息,甘膳美味,入口皆苦。
注四五王經 「死苦」者,人臨死時,四大分散,魂魄不安,如刀風吹來,痛苦無所不感。白汗流出,兩手摑空,風大去,氣息絕,火大去,身冷矣。
注五五王經 「恩愛別苦」者,家內婦子共相慕戀,一朝破亡,各自分離。父東、子西、母南、女北,為他人奴婢,相見不可期也。
注六五王經 「所求不得苦」者,多求不得而苦也。
注七五王經 「怨憎會苦」者,居愛欲中,小事亦互爭,相殺害。遂為大怨,雖各相避而無處隱藏。各各磨刀,會逢於途,兩刀互向。
注八五王經 「憂悲惱苦」者,人之在世,命長者百歲。其命長者百歲之人,五十年送夜,十五年間年幼不知事,年過八十則老鈍,又減二十年,故所餘者唯十餘年耳。其中多者,憂悲而已。天下亂(戰爭)則憂,逢四大之災亦愁,患疾病則憂,父母妻子有病亦愁,貧者無財則憂,富者恐失財物亦愁,無子傳嗣則憂,多兒難養亦愁也,如是人間一生,憂悲老也。

佛學大辭典 「苦集滅道」,即「四諦」也-略-
「苦」為生死之果,而「集」為生死之因。
「滅」為涅槃之果,而「道」為涅槃之因。
但先「果」而後「因」者,以「果」顯著易知,「因」幽微難知故也。此四種之理,皆是真實,故云「諦」。聲聞乘之人,觀此「四諦」之理,厭生死、樂涅槃,以斷煩惱(集諦)而證涅槃(滅諦)也。

【八正道】
(正見)
佛光大辭典 (一)正見,即見苦是苦,集是集,滅是滅,道是道。有善惡業,有善惡業報,有此世彼世,有父母。世有真人往至善處,去惡向善,於此世彼世,自覺自證成就。
注一佛光大辭典 「真人」,阿羅漢之異名,以彼等乃修無偽真道者,故稱「真人」。此外,偉大之修行者(佛陀),或趨向證得真諦法,又不自貴,不賤他之聖人皆稱為「真人」。
注二佛光大辭典 「自證」者,非從他人而得,且佛所自證之甚深智,縱有神力加持,亦無法傳授他人。

佛學大辭典 (一)正見,見「苦集滅道」四諦之理而以無漏之慧為體,是「八正道」之主體也。
佛學常見詞彙 「正見」為八正道之一,「八正道」以正見為首,當然以正見為最重要。因為有了正見,對事理才會有正確的認識,就能破謬妄偏差的俗見,悟入正道。
佛學大辭典 因緣生之有為法謂「事」,不生不滅之無為法謂之「理」。即「事」者,森羅萬象之相,「理」者,真如之體也。
(正思惟)
佛學大辭典 (二)正思惟,既見「四諦」之理,尚思惟而使真智增長也。
論語《為政第二》 學而不思則罔,思而不學則殆。
修真錄 「學而不思則罔」者,學而不思其義,則罔然無所知也。「思而不學則殆」者,唯自尋思而不從學,終不得其義也,則佛家所謂之「邪思惟」。「殆」,危也。學而思其義,則佛家所謂之「正思惟」也。
佛光大辭典 正思惟,亦作「正覺」,即謂無欲覺、恚覺及害覺(正思惟則意業清淨)。
注一佛光大辭典 「正覺」,意指真正之覺悟-略-故成佛又稱「成正覺」。
注二佛光大辭典 「三覺」,指三種惡覺-略-
欲覺,又作貪覺,對世間可貪之事,思量而起欲心。
瞋覺,又作「恚覺」。對世間怨憎之事思量而起瞋心。
害覺,又作惱覺,生憎嫉之心,起惱害他人之念。
(正語)
佛光大辭典 (三)正語,又作「正言」,即離妄言、兩舌、惡口、綺語等。(正語則口業清淨)
佛學大辭典 正語,以真智修「口業(口的善業)」,不作一切非理之語也。
佛學常見詞彙 「正語」,正確的言語,亦即對人常說真誠和善的話,為「八正道」之一。
(正業)
佛光大辭典 (四)正業,又作「正行、諦行」,即離殺生,不與取,不邪淫等(正業則身業清淨)
佛學大辭典 (四)正業,以真智除身之一切邪業,住於清淨之「身業」也。
修真錄 正業者,遠離「殺生、偷盜、邪淫」等之「身業」也。
(正命)
佛學大辭典 (五)正命,清淨身口意之三業,順於正法而活命,離五種之邪活法(參佛學教本)也。
佛光大辭典 (五)「正命」,佛弟子依從正法,清淨身口意三業,遠離咒術、占卜等「五種邪惡」之謀生方法(參佛學教本)。而如法(佛制戒法)求取供養,即稱「正命」。
佛學教本《第三十六課》 (五)正命,「命」指賴以活命的生計,比丘當以乞食宏法為「正命」,居士當以正當職業為「正命」。因維持壽命於合理的生活之中,故曰「正命」,則因果皆安樂,故比丘當遠離「四邪命」。又佛門四眾,皆當遠離「五種邪命」。
注一智度論(龍樹菩薩著) 比丘不以乞食如法自活,作不如法之事而生活,謂之「邪命」,此有四種:
*下口食:謂種植田園,和合湯藥(賣藥、亦行醫),以求衣食,而自活命也。
*仰口食:謂仰觀星宿、日月、風雨、雷電、霹靂之術數學,以求衣食而自活命也。
*方口食:謂曲媚豪勢(政治和尚),通使於四方,巧言多求,以自活命也。
*維口食:「維」為四維,謂學種種咒術、卜算吉凶,以求衣食,而自活命也。
註一佛光大辭典 「如法」,指隨順佛所說之教法而不違背,亦指契於正確之道理。
注二辭 海 「四維」,東西南北四隅也。
注二智度論 四眾營不如法(不合佛所定之法)事,而為生活,謂之「邪命」。有五種:
*詐現異相:向世俗之人,詐現奇特之相,以求利養者。
*自說功能:說自己功德,以求利養者。
*占相吉凶:學占卜而說人之吉凶,以求利養者。
*高聲現威:大言壯語而現威勢,以求利養者。
*說所得利以動人心:於彼得利,則於此稱說之,於此得利,則於彼稱說之,以求利養者。

佛光大辭典 「乞食」,其原始意義有二。即:
自利,為杜絕俗事,方便修道。
利他,為福利世人,予眾生種福機會。故乞食屬僧人清淨之「正命」,若自作種種生計以養其身,則為「邪命」。
辭 海 「生計」,謂生活之計。
辭 彙 「生計」,謀生的方法。

佛學大辭典 比丘為資(供給)自己之色身,乞食於人,是為清淨之「正命」。若自作種種之生計而自活,則稱為「邪命」。

【邪命說法】
佛藏經 「不淨說法」者,以利養故為人說法。
注佛學大辭典 「利養」,以利養身也,法華經序品曰:「貪著利養。」菩薩戒經曰:「為利養故,為名聞(名聲遠播)故,惡求多求。」
智度論五曰:「是利養如賊,壞功德本。譬如天雹傷害五穀,利養名聞亦復如是,壞功德苗令不增長。如佛說譬喻,如毛繩縛人斷膚截骨,貪利養人,斷功德本,亦復如是。」
佛光大辭典 「毛繩」,毛繩縛身,有斷膚截骨之苦。比喻世間利養纏縛於人,斷功德本,使人不得解脫。

佛學大辭典 為求衣食之料而說法,曰「邪命說法」。
辭 海 凡物之可供應用者,皆曰「料」。

佛光大辭典 比丘如為得衣食資具(衣食充足)而說法,即稱為「邪命說法」。
佛學大辭典 「不淨說法」,又云「邪命說法」。或說邪法,或說正法,其心邪故,總名之為「不淨說法」。
修真錄 今之法門,皆自稱:己法為「正」,他法皆為「邪」。當知法無「正」「邪」,正邪在其用心。正人用邪法,邪法悉歸正,邪人用正法,正法悉歸邪。
六祖壇經《咐囑品第十》 只為眾生迷佛,非是佛迷眾生。自性若悟,眾生是佛,自性若迷,佛是眾生-中略-邪迷之時魔在舍,正見之時佛在堂。
長阿含經 若有比丘,為人說法,思惟我為人說法,令彼信敬我,能與我多飲食錢財等作說者,是名「不淨說法」。
菩薩戒義疏 「為利詐師戒」,內無可為人師之智德,外詐為智德,為利養名聞,貪求多數弟子者。
注一辭 海 「人師」,謂操行(意志品行)可以為人師表(作模範)者-略-袁宏後漢紀:「經師(教授經傳)易遇,人師難遭。」
注二佛學大辭典 「智德」,有「智慧」,有「行德」者。

菩薩戒義疏 「為利倒說戒」,為利養惜法,可答不答、無前無後,謗三寶(住持三寶,自性三寶)倒說經律之文字者。
注一佛學大辭典 「住持三寶」,佛滅度後,住於世間者。木佛畫像,「佛寶」也;三藏之文句,「法寶」也;剃髮染衣者,「僧寶」也。
注二佛學大辭典 「自性三寶」,「三寶」,佛、法、僧也。「佛」者,自性之覺。「法」者,自性之正。「僧」者,自性之淨,故云「自性三寶」。六祖壇經曰:「勸善知識,歸依自性三寶,佛者、覺也。法者、正也。僧者、淨也。」

六祖壇經《懺悔品第六》 若修「自性三寶」,是自歸依。凡夫不會,從日至夜,受三歸戒。若言歸依佛,「佛」在何處?若不見佛,憑何所歸,言卻成妄。
優婆塞戒經 「不淨說法」者,以利養故,名曰「垢穢」,為「賣法」。
修真錄 在家眾以作生意計而為人說法,其名曰「賣法」。若出家眾以利養故為人說法,則名曰「賣僧」。
注一辭 海 俗謂經商買賣曰「生意」。
注二佛光大辭典 「賣僧」,指從事買賣之僧侶,又稱「墮落僧」,從轉指阿諛他人,唯念名聞、利養,而無道心之僧。

說法明眼論 「不淨說法」者,不悟一乘 一實法而耽著權門有相之教故。
注一佛學大辭典 「一乘」者,成佛唯一之教也。「乘」為車乘,以譬佛之教法能載人運於涅槃岸。
注二佛學大辭典 「一實」者,「真如」也,平等之義,名平等之實相,曰「一實」。
佛學大辭典 「真如」,「真」者,真實之義。「如」者,如常之義-略-或云:「自性清淨心、佛性、法身、如來藏、實相、法界、法性-略-皆同體異名也。」
注三佛學大辭典 「權門」,方便門也。「權」對於「實」之語,方便之異名,暫用之,而終廢之者。

儀聖王善人 我雖有道,可不賣道。一不借道養俗,二不借道斂財,不怕討飯吃,只憑感應。咱辨道,不許節外生枝,巧取人財。
荀 子 小人之教學也,以為禽犢。
辭 海 小曰「禽」。大曰「獸」,「禽犢」,謂「犢」之小小者。
辭 海 「犢」牛子(小牛)也。

法言學行篇 大人之施教學也為道,小人之教學也為利,子為道乎?為利乎?
注一辭 海 「大人」,有德者之稱。
注二辭 海 「小人」,謂不肖之人。
辭 海 「不肖」,不賢也。

佛學大辭典 佛藏經三曰:「不淨說法者,有五過失,一者自言盡知佛法。二者說佛經時,出諸經中相違過失。三者於諸法中,心疑不信。四者自以所知,非他經法。五者以利養故,為人說法。」此佛藏經所說,第五之過失有「邪命說法」之名,以賣法而利養己,是不正之活命也。(不正之活命,謂之「邪命」。)
佛光大辭典 「相違」,用語表示兩項意義,相互違反衝突之情形。
(正精進)
佛光大辭典 (六)正精進,又作「正方便」,發願已生之惡法令斷,未生之善法令生,已生之善法令增長滿具,即謂能求方便精進。
注一佛光大辭典 「方便」,為證悟真理而修之加行。
注二佛光大辭典 「精進」,又作「精勤,勤精進」。

佛光大辭典 (六)正精進,發用真智而強修涅槃之道也。
四十二章經 沙門學道,應當堅持其心,精進勇銳,不畏前境,破滅眾魔,而得道果。
(正念)
佛光大辭典 (七)正念,即以自共相觀身、受、心、法等四者。
佛光大辭典 「自共相」,指「自相」與「共相」-略-「自相」,如水之冷、火之煖,皆為水火各自所有之體相而不通於一切諸法-略-反之,如「苦、空、無常」等,通於一切諸法之義相,稱為「共相」。

佛學常見詞彙 「正念」,正確的念頭,亦即時常憶念正道,為「八正道」之一。
佛學大辭典 正念,以真智憶念正道而無邪念也。
頓悟入道要門論 問:此頓悟門,以何為宗?
答:無念為宗。
問:既言無念為宗,未審無念者,無何念?
答:無念者,無「邪念」,非無「正念」。
問:云何「邪念」?云何「正念」?
答:念有念無,即名「邪念」。不念有無,即名「正念」。「正念」者,唯念菩提。
高僧傳 唐時,有源律師來問慧海禪師,曰:「和尚修道還用功否。」
慧海曰:「用功。」
有源曰:「如何用功。」
慧海曰:「飢來喫飯,睏來即眠。」
有源曰:「一切人總如是,同師用功否。」
慧海曰:「不同。」
有源曰:「何故不同。」
慧海曰:「他喫飯時不肯喫飯,百種思索,睡時不肯睡,千般計較,所以不同也。」有源杜口。
論語《鄉黨第十》 子曰:「食不語,寢不言。」
佛學教本《第三十六課》 「正念」,惟念真如實相,得「正念」則與菩提(道)相應。
佛學大辭典 離虛妄而真實,故云「真」,常住而不變不改,故云「如」。

寶雨經 菩薩住道(心唯念道),見諸法真實義。「真」者,真實也,「實義」者,所謂虛空也,即「真如」也,名「實相」。
佛學大辭典 「實」者,非虛妄之義,「相」者,無相也。是指稱「萬有本禮」之語,曰「法性」,曰「真如」,曰「實相」,其體一也。其他所謂「佛性、本性」,無非「實相」之異名也。
(正定)
佛學大辭典 (八)正定,以真智入於無漏清淨之禪定也。
佛學常見詞彙 「正定」,正確的禪定。亦即把心安住於一境,不亂不動,為「八正道」之一。
法華經 常好正定,在於閑處,修攝其心。
辭 海 「正定」,佛家語,「八正道」之一,謂以正智入於無漏之禪定也。「正定」為梵語「三昧」之義譯。大乘義章:「言三昧者,是外國語,此名正定。」
佛光大辭典(略記) 「三昧」,梵語。意譯為「正定」,即將心定於一處(或者一境)的安定狀態-略-達「正定」之狀態時,即起正智慧而開悟真理。

【八關戒齋】
佛學大辭典 「八戒齋」,又作「八齋戒」、「八關齋」。
*殺生:殺有情之生命也。
*不與取:取他不與之物也。
*非梵行:男女之媾合也(與五戒中不邪婬不同)。
*虛誑語:與心相違之言說也。
*飲諸酒:飲酒也。
*塗飾鬘、舞歌觀聽:身塗香、飾花鬘、觀舞蹈、聽歌曲也。
*眠坐高廣嚴麗床上:坐臥於高廣嚴麗之床上也。
*食非時食:食非時之食也。
離此八種之非法為「八戒」。然此「八戒」中之第八離非時食是齋法,故總名「八戒齋」。智度論之說則分塗飾香鬘,與舞歌視聽為二,總有「九戒」。此中前八者為「戒」,後一者為「齋」,故戒、齋合而名「八戒齋」。
戒律學綱要 在家「八關戒齋」與出家的「戒齋」的區別,是在僅於「六齋日」,不像出家是須要終身受持的-略-出家而不持「不非時食」,不得為俗人授「八關戒齋」。

【六齋日】
佛學大辭典
 「六齋日」,每月之「八日、十四日、十五日、二十三日、二十九日、三十日」也,此六日為四天王伺人善惡之日。又為惡鬼伺人之日,故諸事須慎。特過正午,則絕一切食物,是曰「齋日」。「齋」者,不過中食也。
佛光大辭典 「六齋日」,謂每月清淨持戒之六日。即白月八日、十四日、十五日、黑月二十三日、二十九日、三十日(小月二十八、二十九日)。僧眾每月於此六日須集會一處,布薩說戒。在家二眾,於此六日,受持一日一夜(二十四小時)八關齋戒。印度自古傳說,鬼神每於此六日伺機害人。故至此等日中,遂盛行沐浴斷食之風。其後「佛教」,沿用此一行事,並謂於此六日,四天王必下降世間,探查人間之善惡。
辭海續編 初一至十五日「白月」,十六至三十日「黑月」。

【三長齋月】
佛光大辭典
 「三齋」,指「三長齋月」。即於每年之「正月、五月、九月」等三月之間受持之「八齋戒」。當此三月之時,冥界之業鏡輪照南洲,若有善惡,鏡中悉現。此三月乃惡鬼得勢之時,故令修善。常修持「三長齋」者,晝夜精勤,一心苦行,可往生「西方阿彌陀佛國」。(參閱「三長齋月」)。
佛光大辭典 「三長齋月」,指正月、五月、九月等三個月長期間持齋,過午不食-中略-言「正、五、九」為齋月,因天帝釋及四天王等,於此月察人善惡-略-
天帝釋以大寶鏡,正月照「南贍部洲」,察人善惡-略-
天帝釋以大寶鏡從正月照「南贍部洲」,二月照「西瞿耶尼」(西牛貨洲),三月照「北鬱單越」(北俱盧洲),四月照「東弗于逮」(東勝身洲),至五月復照此洲(則南贍部洲)-略-
天帝釋從五月南贍部洲,經六月、七月、八月、大寶鏡次第輪照,察餘之三洲,九月又復照此洲-略-
佛學大辭典 「三齋月」,正月、五月、九月之三個月也,見「三長齋月」。
佛學大辭典 「三長齋月」,於「正、五、九」之三月,自朔至晦,持每日不過中食之戒也-略-行事鈔資持下三之四曰:「正、五、九月,冥界業鏡,輪照南洲(南贍部洲、則地球)。若有業惡,鏡中悉現。或云天王巡狩四天下 (四大部洲),此三月對南洲。又云此三月惡鬼得勢之時,故令修持。」
佛光大辭典 「九齋日」,合「三長齋月」及「六齋日」而成,即「正月、五月、九月」之每日,及每月之「八日、十四日、十五日、二十三日、二十九日、三十日」等,九種齋日。「齋」者,持戒「不過中食」,即過午不食。
佛學大辭典 「九齋日」,九種之齋日也,
正月每日, 五月每日, 九月每日,於此加「六齋日」者,每月之「八日、十四日、十五日、二十三日、二十九日、三十日」也。「齋」者,不可中食之謂也。此九種日為「帝釋」四天王等,伺察人間善惡之日。故過午時不食,以慎身心也,見「三藏法數二十五」。
佛學大辭典 「齋時」,喫齋之時也,明相現至正午之間。僧祇律曰:「午時日影過一髮一瞬,即是非時。」
佛學大辭典 「明相」,「明」者,天空始呈白色之時也。待此「明相」現,得食朝粥是律制也。釋氏要覽曰:「四分律云:明相出,始得食粥,餘皆非時(明相未出即不得食)。」

戒律學綱要(一) 「八關戒齋」-各條目皆略-其實這八條戒,就是沙彌「十戒」的前九條。除了未將第十條的「不捉持生像金銀寶物」列入之外,則與沙彌戒完全一樣。只是把沙彌戒的六、七兩條( 不著香華鬘, 不歌舞倡伎)在此合為第六戒一條了。所以也有人將此八戒,依沙彌戒分別為九條的。因為最後一條的「非時食」戒,不是「戒」而是「齋」。不非時食稱為「齋」,過中午不食為持齋-略-不過「八關齋戒」與沙彌「十戒」的區別,是在僅「六齋日」,不像沙彌是須要終身受持的。

戒律學綱要(二) 在家人受了「八關戒齋」的日子,應該男女分床分房睡。如果家裏只有雙人大床,沒有單人小床,不妨特為自己購置一張單人小床,專備「六齋日」臥用。否則雖受「戒齋」,亦不得「戒齋」-略-「不非時食」是說過了日中之後,除了飲水,不得再吃任何食物。俗人也許不慣中後不食,到了晚上也許會饑餓難忍,而反增煩惱,甚至形成胃病。這一點,我(聖嚴法師自稱)要普勸如你萬不得已,你可以方便吃糖水減餓,可以吃果子汁、不得吃果子肉。如果你能忍受的話,反正一個月只有六天,為什麼不勇敢一些來忍受一下呢?
戒律學綱要(三) 前面已經說過,「八關戒齋」中的過中午不食是非常要緊的一條,而且是最主要的一條。受「八關戒齋」而不持此「不非時食」,固然不成「戒齋」。出家而不持「不非時食」,便不能為俗人作「八戒阿闍梨」。若不終身持「不非時食」者(不得唯食六齋日),也不得為俗人作「八戒阿闍梨」(作俗人之師父)。不得為俗人授「八關戒齋」,更不得作沙彌戒之和尚,乃至比丘戒和尚。沙彌不受「不非時食」不得受比丘戒,這是非常嚴正的一條。
注一佛學大辭典 「阿闍梨」,譯曰「教授」,可矯正弟子之行為,為其軌則師範高僧之敬稱。
佛光大辭典 「阿闍 」,又作「阿闍梨」。意譯為「教授」,意即教授弟子,使之行為端正合宜,而自身又堪為弟子楷模之師,故又稱「導師」。
注二佛光大辭典 「和尚」,指德高望重之「出家人」也,意譯曰「親教師」-略-後世沿用為弟子對「師父」之尊稱。

戒律學綱要(四) 「八關戒齋」是俗人在每月的「六齋日」受持的。前面說過。陰曆的初八、十四、十五、二十三以及月底的最後兩日。便是六齋日-略-「八關戒齋」的齋日。絕不是說唯有此六天可作齋日,其餘日子便不可作齋日。更不是說只此六天應該持「戒齋」,其餘的日子便不該作「戒齋」日。因為凡是受持,日日均有功德。六齋之日,僅持其中的一日,也有一日的功德。如果不持「戒齋」而反造惡業,六齋日作了固然得罪,平日作了,同樣也要遭報。佛陀沿用印度外道所通行的六天,來勸在家弟子們受持「戒齋」,也是一種「權巧方便」。
戒律學綱要 薩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卷六:「佛言諸比丘,八日、十四日、十五日,集一處唄誦說法。」印度當時將一個月分為二月,稱為白月與黑月,每月只有十五天。
注二佛光大辭典 「權假方便」,又稱「權巧方便,巧方便,權方便。」
參佛學大辭典之「權方便」條。
佛學大辭典 「權方便」,佛菩薩一時濟度眾生之權謀為「權」,其方法,能適於便宜為「方便」。
佛學大辭典 「權」,對「實」之語(與「實」相對語),「方便」之異名,暫用之,而終廢之者。

戒律學綱要(五) 如果有人準備於明日受持「八關戒齋」,以明日既不能行殺、行盜、行淫、乃至不能於「非時」而食了,便於今天放縱一番。這樣的人,明日雖能受持「戒齋」清淨,也不算是清淨。或有人今天受持「八關戒齋」清淨,明天又去行殺、行盜、行婬,乃至準備非時而食者,還是不算清淨。持「戒齋」者,貴在心念出離世間,貴在放下五欲的束縛。如果心不清淨,便是齋不清淨,豈可懷著貪樂五欲之心,而來受持「戒齋」?(貪著受「戒齋」而得「功德無量」的心念。)
戒律學綱要(六) 沙彌「十戒」,我們已在「八戒」一文中,介紹了其中的九條,只有一條「執持金銀寶物戒」,尚須加以介紹。這一條,出家人為了破除貪心,破除人們所謂「人為財死」的習性。所以佛教的出家人,是主張不蓄積財富,乃至以為捉持了財富,都是犯戒的行為。釋迦世尊看透了財富對人們的束縛性,以及人類對於財富佔有欲的強烈感。所以解除了出家弟子們的這一條可怕的鍊索,乃至禁止出家的弟子們捉持財富。否則的話,老是在財富的問題上動腦筋,起貪著,那還能夠「看得破、放得下」呢?那還能夠一心一意地為道而努力呢?
戒律學綱要(七) 沙彌十戒的第十戒「不捉持生像金銀寶物」,主要是「生像」二字。「生」者是生就的金銀珠玉等寶物,「像」者是用金銀寶物製作成功的金器、銀器、乃至珠玉-略-象牙之類所製成的種種寶器,出家人不但不可以捉持金銀、錢幣、一切寶物寶器,都不可捉持,當然更不許收藏與儲積了。因為東西好了,名貴了,就會對之起貪著之心。一對外物生起貪著之心,那就心隨物轉而不能運心轉物了,更不能自在解脫了。


天网恢恢 地狱惟惟
疏而不失 广而不亏

TOP

佛說十法界講義

【緣覺法界】
佛光大辭典《略記》
 「緣覺」,梵語。音譯「辟支佛」,又作「獨覺」,指獨自悟道之修行者,即於現在身中,不稟(不皈依)佛教,無師自悟。
佛學大辭典《略記》 「緣覺」者,觀「十二因緣」之理,而斷惑,證理。
佛學大辭典《略記》 「獨覺」者,即「辟支佛」。常樂寂靜,獨自修行,修行功成,於無佛之世,自己覺悟而離生死者,謂之「獨覺」-中略-是不依「佛」之聲教,故勝於「聲聞」。
大乘義章 言「緣覺」者,外國正音名「辟支佛」。此翻「辟支」,名曰「因緣」,「佛」名為「覺」-略-「緣」是其十二因緣法,觀斯悟解,從緣得覺,故號「緣覺」。
大智度論 「緣覺」有二種, 獨覺, 因緣覺-略-能獨出智慧,不從他聞,以智慧得道,故名「獨覺」-中略-「因緣覺」者,因聞十二因緣覺悟,成「辟支佛」。
大薩遮尼犍子所說經王論品《大正藏第九冊》 有五種罪名為根本,何等為五?-略-若謗辟支佛法,及大乘法(皈依自性),毀呰留難,是名第二根本重罪。
注一六祖壇經(懺悔品第六) 歸依自性三寶,佛者,覺也。法者,正也。僧者,淨也-略-若修此行,是自歸依。凡夫不會,從日至夜,受三歸戒。若言歸依佛,佛在何處,若不見「佛」,憑何所歸?言卻成妄。
注二辭 海 「呰」,音紫,口毀曰「呰」。
注三辭 海 涅槃經:「云何知天魔為眾作畱(留)難。」言邪魔來 止人之善事,為修行之障難也,今謂人於事,故意作梗,曰「畱難」。

菩薩瓔珞經 善男子善女子,吾入涅槃後,多有眾生,著法服,貪利養,詐發道心,缺損正法,無有清淨心。如是之人,雖在我眾中,去我甚遠,百千萬由旬。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不貪利養,雖不在我眾中,其心堅固,不捨道心,離我極近矣。
十法界圖解 悟「十二緣」(十二因緣),樂獨善寂。體念入空,緣覺之心。
注六祖壇經(般若品第二) 善知識,莫聞吾說空,便即著空。

華嚴經 非空之空,是大乘至極之真空。
六祖壇經《付囑品第十》 執空之人,有謗經,直言「不用文字」。既云「不用文字」,人亦不合語言,只此語言,便是文字之相。又云「直道不立文字」,即此「不立」兩字,亦是文字。見人所說,便即謗他言著文字,汝等須知,自迷猶可,又謗佛經,不要謗經,罪障無數。

【十二因緣】
佛學大辭典 「十二因緣」,是為「辟支佛」之觀門,說眾生涉三世而輪迴六道之次第緣起也。
佛學大辭典 「觀門」,謂觀法也。

十二因緣論 「十二因緣」者,惑與業與苦三法迭共因緣而言也。由「惑」生「業」,因「業」生「苦」,再由「苦」生「惑」。此「惑」與「業」與「苦」,三種互相生而不住,如輪之轉也。

【過去二因:無明、行】
佛學大辭典 「無明」,過去世無始之煩惱也。
佛學大辭典 今生從前世之因緣而有,前世亦從前世而有,如是展轉推究,故眾生之原始不可得也,故云「無始」。
佛光大辭典 就十二因緣起中「無明」支解之,「無明」乃對於佛教真理(四諦)之錯誤認知,即無智。
本業經 「無明」者,不了一切法。
增一阿含經 何者名為「無明」?不知苦(苦諦),不知集(集諦),不知滅(滅諦),不知道(道諦),是名「無明」。
佛學大辭典 「行」,依過去世煩惱(無明)而作之善惡行業也。
佛光大辭典 「行」,造作之義,義同於「業」,十二緣起中第二支「行」即屬此類,指能招感現世果報之過去世三業(身業、口業、意業),亦即人的一切身心活動。
增一阿含經 何者名為「行」?身口意,三種行為,是名「行」。

【現在五果:識、名色、六處、觸、受】
佛學大辭典 「識」,依過去世之「業」而受現世受胎之一念也。
佛光大辭典 「識」,依過去世之二因,心識始託生母胎之一剎那,其有情之分位為「識」。
增一阿含經 何者名為「識」?眼耳鼻舌身意之六識,名為「識」。
佛學大辭典 「名色」,在胎中,心身漸發育之位也。
佛光大辭典 託生之第二剎那以後,六根未備之分位為「名色」。
增一阿含經 何者名為「名色」?於思想分別名為「名」,如四大附名者為「色」,故曰「名色」。
呂純陽祖師 心識有名無實體,故曰「名」,色身有實體,故曰「色」,心身合一,故曰「名色」。
佛學大辭典 「六處」,即六根,為六根具足將出胎之位也。
佛光大辭典 胎內六根具足之分位為「六處」。
增一阿含經 何者名為「六處」?眼耳鼻舌身意之六根,識(六識)之入處,故名「六處」。
呂純陽祖師 「處」,為所依之義,六根為生六識之所依,故名為「六處」。
佛學大辭典 「觸」,二三歲間,對於事物,未識別苦樂,但欲觸物之位也。
佛光大辭典 出胎後,但有接觸感覺,以至二、三歲為止,其分位為「觸」。
增一阿含經 何者名為「觸」?「識」依「根」而觸知「境」,此三和合,名「觸」。
呂純陽祖師 「觸」者,出母胎後,身根接觸外境而生六識之感覺也。
佛學大辭典 「受」,六、七歲以後,漸對事物識別苦樂而感受之位也。
佛光大辭典 四、五歲至十四、五歲間,感受性極勝,分位為「受」。以上從「識、名色、六處、觸、受」,稱為「現在世之五果」。
增一阿含經 何者名為「受」﹖對境感苦痛與悅樂,為之「受」。

【現在三因:愛、取、有】
佛學大辭典 「愛」,十四、五歲以後,生種種強盛愛欲之位也。
佛光大辭典 愛欲強烈之十六、七歲以後為「愛」。
增一阿含經 何者名為「愛」?起欲愛,有愛、無愛之三,而愛著其身,名「愛」。
佛學大辭典 「取」,成人已後,愛欲愈盛,馳驅諸境,取求所欲之位也。
佛光大辭典 貪著心勝之,三十歲以後為「取」。
增一阿含經 何者名為「取」?深愛著、慳取而不放,名「取」。
佛學大辭典 「有」,依「愛」「取」之煩惱,作種種之業,定當來之果之位也。「有」者「業」也,而「業」能有當來之果,故名為「有」。
佛光大辭典 如此(愛、取)造業之分位為「有」,以上三者(愛、取、有),稱為「現在世之三因」。
增一阿含經 何者名為「有」?愛欲界(造業)之生,名「有」。

【未來二果:生,老死】
佛學大辭典 「生」,即依現在業,於未來受生之位也。
佛光大辭典 由此因(愛、取、有)感生未來世之分位為「生」。
增一阿含經 何者名為「生」?感業報,生五陰(五蘊)身(色受想行識),名「生」。
佛學大辭典 「老死」,於來世「老死」之位也。
佛光大辭典 此後(來世出生之後,再由「惑」造「業」)至死為「老死」,以上二者(生、老死),是屬於「未來世之二果」。
增一阿含經 何者名為「老」?眾生身,齒落髮白,氣力劣,壽命日衰,是名「老」。何者名為「死」?一切眾生,變易無常,六親相分,五蔭身受斷滅,是名「死」。
佛學大辭典 「無明」與「行」二者,即「惑」「業」之二,屬過去世之因。「識、名色、六處、觸、受」五者,屬緣於過去「惑」「業」之因而受之現在果,是「過、現」一重之因果也。又「愛、取」二者為現在之「惑」,「有」則為現在之「業」。緣於此惑、業現在之因,而感未來之「生」,與「老死」之果。是「現、未」一重之因果也,此為三世兩重之因果,以此兩重之因果,而知輪迴之無極(無始無終)也。
三世因果經 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欲知來世果,今生作者是。
佛學教本《十二因緣》 「十二因緣」即是「四聖諦」中的「苦諦」與「集諦」。過去的「無明」「行」二因,與現在的「愛」「取」「有」三因,是四聖諦中的「集諦」。現在的「識」「名色」「六處」「觸」「受」五果,與未來的「生」「老死」二果,皆是「苦諦」。若行者感於「苦集」而修道,以智慧破「生死」之源,及出於「無明」,這便是「道諦」。逮至「無明」滅故,而「老死」滅,這便是「滅諦」了。

天网恢恢 地狱惟惟
疏而不失 广而不亏

TOP

佛說十法界講義

【菩薩法界】
佛學大辭典《略記》 「菩薩」,具名「菩提薩埵」,舊譯為「大道心眾生」「道眾生」等,新譯曰「大覺有情」「覺有情」等。謂是求道之大心人,故曰「大道心眾生」。求道求大覺之人,故曰「大覺有情」。又「薩埵」者勇猛之義,勇猛求菩提(大道),故曰「菩提薩埵」。又譯作「開士、始士、高士、大士」等,義譯也,總名「求佛果之大乘眾」。
佛學大辭典 「菩薩行」,求「自利利他」,而圓滿佛果之菩薩眾大行也,即「布施」等之六度是。
注佛學大辭典 「自利利他」,聲聞之行,為「自利」,菩薩之行,為「自利利他」。

佛學大辭典 「二利」,「自利」與「利他」。上求菩提為「自利」,下化眾生為「利他」。小乘之行,唯為「自利」,菩薩之行,乃兼「利他」。
佛光大辭典 「菩薩」,「菩提薩埵」之略稱,意譯作「道眾生、覺有情、大覺有情、道心眾生」,意即「求道求大覺之人」,「求道之大心人」。「菩提」,「覺、智、道」之意;「薩埵」,「眾生,有情」之意,為「十界」之一。即指以「智」上求無上菩提,以「悲」下化眾生,修諸「波羅蜜」行,於未來成就「佛果」之修行者。亦即「自利利他」二行圓滿,勇猛之心求菩提(大道)者-(以下略)-
佛光大辭典(略記) 「波羅蜜」,即自生死迷界之此岸而至涅槃解脫之彼岸,意譯「到彼岸、度無極、度」,通常指「菩薩」之修行而言。菩薩之大行,能究竟一切,「自行化他」之事-略-乘此大行,能生死之此岸,到達涅槃之彼岸,故稱為「到彼岸」-以下略-
佛光大辭典 「自行化他」,「自行」與「化他」之並稱。指自己修行正法,並以該正法教化他人修行,又作「自利利他」。

李瑞烈老師述
克人利己者,墮落三惡道。
利己利人者,入三善道。
利人利己者,進聲聞道。
克己利人者,成菩薩道。
捨己利人者,成佛道。
佛光大辭典 「菩薩道」,菩薩之修行,即修「六度」圓滿「自利利他」,成就「佛果」之道也。菩薩道乃成佛之因,成佛乃菩薩道之結果,欲成「佛」,必先行「菩薩道」。
十法界圖解 心存利他(自利利他),廣修六度,中道而行,菩薩之心。
佛學常見詞彙 不偏於空(不著空),也不偏於有(不著相),非空非有,即空即有,不落二邊,圓融無礙,謂之中道。

佛光大辭典 「中道」,即離開二邊之極端、邪執,為一種不偏於任何一方之「中正大道」。
中國道教大辭典 不有、不空者,合於中道也。即為有欲念的人主張「有」,無欲的人主張「無」(空),都屬偏執之見,稱之為「二邊」。惟「非有、非無」,才合乎「中道」也。
辭 海 孟子盡心:「孔子豈不欲中道哉?」注:「中道,中正之大道也。」
孟子盡心章 孟子曰:「孔子不得中道而與之,必也狂狷乎?狂者進取,狷者有所不為,孔子豈不欲中道哉?不可必得,故思其次也。」
註一孟子集解 「狂」者,進取於善道。(執相)
註二孟子集解 「狷」者,守節無為。(執空)

【六度】
佛學大辭典 「六度」,六波羅蜜也,舊稱「波羅蜜」,譯言「度」,新稱「波羅蜜多」,譯言「到彼岸」。「度」為度生死海之義,「到彼岸」為到涅槃岸之義,其意一也,其「波羅蜜」之行法有六:
 布施 持戒 忍辱 精進 禪定 智慧也,見「波羅蜜」條。
佛學大辭典 「波羅蜜」,又作「波羅蜜多」。譯言:「究竟、到彼岸、度無極」,又單譯曰「度」。以名菩薩之大行,能究竟一切自行化他之事,故名「事究竟」。乘此大行,能由生死之此岸,到涅槃之彼岸,故名「到彼岸」。由此大行能度諸法之廣遠,故名「度無極」。
佛學大辭典 「六波羅蜜」
檀波羅蜜,「檀」者,檀那之略,譯曰「布施」。財施、無畏施、法施之大行也。
尸羅波羅蜜,「尸羅」,譯曰「戒」,在家出家、小乘大乘等之一切戒行也。
羼提波羅蜜,「羼提」,譯曰「忍辱」,忍受一切有情罵辱擊打等,及非情寒熱飢渴等之大行也。
毘梨耶波羅蜜,譯曰「精進」,精勵身心,進修前後之「五波羅蜜」也。
禪波羅蜜,「禪」者,禪那之略,譯曰「惟修」,新譯曰「靜慮」,又名「三昧」,譯作「定」。思惟真理,定止散亂之心之要法也。
般若波羅蜜,「般若」,譯曰「智慧」,通達諸法之「智」,及斷惑證理之「慧」也。
菩薩修此六法,究竟「自利利他」之大行,到涅槃之彼岸,故稱「六波羅蜜」。
佛光大辭典《名稱多,皆略》 「六波羅蜜」,譯作「六度」。「波羅蜜」譯為「度」,為到彼岸之意,乃大乘佛教中,菩薩欲成佛道所實踐之六種德目。即:
布施波羅蜜,有財施、法施、無畏施三種。
持戒波羅蜜,持守戒律,並常自省,能對治惡業,使身心清涼。
忍辱波羅蜜,忍耐迫害,能對治瞋恚,使心安住。
精進波羅蜜,實踐其他五德目時,上進不懈,能對懈怠,生長善法。
禪定波羅蜜,修習禪定,能對治亂意,使心安定。
智慧波羅蜜,能對治愚癡,開真實之智慧,即可把握生命之真諦。
以上六波羅蜜,始於「布施」,而終於「智慧」,由此可知,大乘菩薩之偉大胸襟。

【布施】
佛學大辭典 「三種布施」, 財施,捨財濟貧也。 法施,說法度他也。 無畏施,以無畏施於人也。
分別業報經 常樂修智慧,而不布施者,生處常聰哲,貧窶無財產(修慧不修福)
雖常樂布施,不修智慧者,生處得大財,愚暗無知見(修福不修慧)
施慧二俱修,生處財俱智(福慧雙修)
二俱不修者,長夜處貧暗(福慧不修)
菩薩處胎經 世多愚人,守慳不施,積萬億金,稱是我所有。斯臨命終時,眼見惡鬼,刀風解其體,出入息絕,隨貪輕重,受苦辛之報,至受罪處自悔,雖悔何及。
寶積經 非理求財,不以施人,物不淨故。酒及毒物,不以施人,亂眾生故。音樂美色,不以施人,壞淨心故。
梵天思益所問經 佛(釋迦)為眾生說:「布施得大福。」
大丈夫論《提波羅菩薩著》 財施為俗人之所愛,法施為道者之所愛。此二種施,誰不敬重,財施能與現世樂,法施能與天道涅槃樂。
罵意經 作百佛寺,不如活一人。
涅槃經 波斯匿王言:「世尊,布施得何等果?」佛告大王:「生人與天,多受快樂。」
修真錄 曾聞呂純陽祖師云:「修福得福報,世人不究其本,不惜其福,縱欲娛樂。至命終時,福盡業在,招得來生,受種種苦報。」
優婆塞戒經 無財人,自說無財者,非實,何也?為人非無一水一草者-略-極貧之人,雖無衣服,非真露體者。苟有衣,拔一線,施人繫瘡。善男子、天下之人,雖貧窮,非無其身者。若無物可施,見人作施時,以身往助之,若人無施意,雖國王,亦未必能施。
【清淨布施】
優婆塞戒經
一、先發多願,修小小與。
二、選擇惡物以施人。
三、既行施已,心生悔恨
此三事非淨施。
愛心歌 愛是奉獻不是施捨,愛是付出不是獲得。
修真錄 奉獻付出是功德,施捨獲得是福報。
雜譬喻經 佛言:「淨施之報,種一生十,種十生百。如尼拘阣樹,每歲下數萬斛實,而其核如芥子。」
注一智度論 「淨施」,謂布施時,不求世間之名譽福利等報,以清淨心而布施也。「不淨施」,謂妄心求福報而行布施也。
注二辭 海 「斛」,十斗也,見說文。按古者,十斗為斛。

賢愚經 舍衛國有貧女難陀,孤獨乞食自活。時諸國王、大臣、長者等,供養佛及眾僧。自念:「我有何罪?生斯貧賤之家,不能供養種此福田。」難陀自咎自悔,一日之間乞施,僅得一錢,即至油家求油,油家問:「一錢之油,少量不足用,以之何為也?」
難陀俱語所願,油主愍之,給與倍油。難陀大喜,持詣祇園精舍,供奉世尊。自願曰:「我今以此小燈供養佛,願以此功德,來世得
明智慧,得以除滅一切眾生之闇。」作此誓已,禮佛而去。過中夜後,諸燈悉滅,惟此燈獨不消滅。目犍連三次消之,仍不消,佛見曰:「目犍連,彼女人以菩提心供養之故,以四大海水消之,永不消也。」
佛光大辭典 「中夜」,為「六時」之一,即今午後十時至翌日午前二時之間。(參閱「三時」)

佛光大辭典 「三時」,印度分一晝夜為「六時」,即晝三時,夜三時。晨朝,日中,日沒為晝三時,初夜,中夜,後夜為夜三時。晨朝即上午八時頃,日中為正午十二時頃,日沒為下午四時頃,初夜即午後八時頃,中夜為子夜十二時頃,後夜為晨四時頃。
馬太福音《第六章》 你們要小心,不可將善事行在人的面前,故意叫他們看見,若是這樣就不能得你們天父的賞賜。所以你們施捨的時候,不可故意得人榮耀。
馬可福音《第十二章》 耶穌對銀庫坐著,看眾人怎樣投錢入庫。有好些財主,往裏投了若干的錢。有一個窮寡婦來,往裏投了兩個小錢。耶穌叫門徒來,說:「我實在告訴你們,這窮寡婦投入庫裏的,比眾人所投的更多。因為他們都是自己有餘拿出來投在裏頭,但這寡婦是自己不足,把他一切養生的都投上了。」
古蘭經 公開施捨固然是好,隱匿的救濟貧窮更好,並不希望報酬與感謝,真主盡知你們的所為。
古蘭經 為主道施捨,施後不要責備受施的人,也不表功。這等人,可在主處獲得賞賜。與其施捨後,損害受施的人,不如以婉言謝絕他。信道的人呀,不要侮辱受施的人,和損害他,而使你們施捨變為無效,猶如沽名而施捨。
辭 海 「沽名」,謂釣取聲名如市人之沽物也。

漢 書 有陰德者,必饗(享)其樂以及子孫。
辭 海 德惠之不為人知者,曰「陰德」。

洞玄經 陰功積德,默感神明。
修真錄 施恩望報非君子,積德陰功大丈夫。
修真錄 為求名利而說法者,無功德焉,非清淨法施也,佛云「不淨說法」。
修真錄 欲除業障,須是見性。何謂見性?心無所住。見性是功,以功除業。若無功德,當受其業。其業不除,永受輪迴。
頓悟入道要門論《卷下》 人問:「一心修道,過去業障,能得滅否?」
師曰:「不見性人,未得消滅。若見性人,如日照霜雪,霜雪自消滅。」
修真錄 般若如太陽,故名曰慧日。業障似霜雪,慧日太陽照,業消若霜溶。
佛學大辭典 「慧日」,佛智能照世之盲冥,故比之於日。無量壽經下曰:「慧日照世間,清除生死雲。」
佛學大辭典 「佛智」,佛陀之智慧也。梵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舊翻「無上正等正覺」-略-是「佛智」之別號。

景德傳燈錄 梁武帝問曰:「朕即位已來,造寺、寫經、度僧,不可勝記,有何功德?」
達摩祖師答曰:「並無功德。」
帝曰:「何以無功德?」
師曰:「此人天小果,有漏之因,如影隨形,雖有非實。」
帝曰:「如何是功德?」
師曰:「淨智妙圓,體自空寂,如是功德,不以世求。」
注一佛學大辭典 「景德傳燈錄」,三十卷,宋真宗景德年中,沙門「道原」編,集諸祖之機緣者。
注二佛學大辭典 「度僧」,度人為僧也。「度」者,出也,離也,出離俗也,又出離生死也。

六祖壇經決疑品《一作疑問品》 韋刺史問曰:「弟子聞達摩初化梁武帝-文與傳燈錄相同,略-弟子未達此理,願和尚為說。」
師曰:「實無功德,勿疑先聖之言。武帝心邪,不知正法,造寺度僧,布施設齋,名為求福,不可將福便為功德。功德在法身中,不在修福-略-功德須自性內現,不是布施供養之所求也。是以福德與功德別,武帝不識真理,非我祖師有過。」
萬法歸心錄 問:「既是因果不昧,善惡報應無差,因甚梁武帝奉佛,又有侯景亡國之釁。」
答:「世數之治亂,皆有定數。梁武帝樂小乘,專修有為,過信
泥跡,執持無權,侯景之兵至,不設方便禦敵。集眾沙門,搖鈴擊磬,念經求佛退敵,用斯不善之法,豈是佛經之過。」
問:「梁武帝捨身,修寺建塔,印經造像,奉佛度僧。如是之善,豈無功德,感動天地,解冤釋難。」
答:「斯是有為福田,來世自受樂果。若是無心陰德,能與天心合一,可能轉禍為祥。」
注一辭 海 「泥」,謂以 媚之態,強有所求也。
注二辭 海 「權」,變也,變通常法而合於道也。
注三辭 海 「方便」, 猶云權宜, 猶云機會, 俗謂便利於人曰方便,如云「行方便」。
注四佛學大辭典 真心離妄念,謂之「無心」,非云無心識。
注五辭 海 德惠之不為人知者,曰「陰德」也。

金剛經《妙行無住分第四》 菩薩於法,應無所住行於布施。所謂不住「色」布施,不住「聲香味觸法」布施。須菩提,菩薩應如是布施,不住於相。
呂純陽祖師 何謂無所住行於布施?
何謂不住「色聲香味觸法」布施?
布施不為人見者,名不住「色」布施。
布施不為人聞者,名不住「聲」布施。
布施不為人揚者,名不住「香」布施。
布施不為人報者,名不住「味」布施。
布施不為利己者,名不住「觸」布施。
布施不為天福者,名不住「法」布施。
如是布施,如不執而行者,名無所住行於布施。
金剛經《依法出生分第八》 「須菩提於意云何,若人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以用布施。是人所得福德,寧為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何以故?是福德即非福德性,是故如來說福德多。」「若復有人,於此經中,受持乃至四句偈等,為他人說,其福德勝彼。」
金剛經《法身非相分第二十六》 若以色見我,以音聲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見如來。

金剛經《應化非真分第三十二》 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
惠能六祖《略記》 三千大千世界七寶以用布施,福德雖多,於性上一無利益。依摩訶般若波羅蜜多修行,令自性不墮諸有,是名福德性。心有能所,即非福德性,能所心滅,是名福德性。十二部教,大意盡在四句中,四句偈即是「摩訶般若波羅蜜多」。三世諸佛,皆依此經修行,方得成佛。般若心經云:「三世諸佛,依般若波羅蜜多,故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從師所學曰「受」,解義修行曰「持」。自解自行是自利,為人演說是利他,功德之大,無有邊際。
呂純陽祖師 「福德性」是名「功德」,亦名「常福德」,是自性上之福德。福德無限,非人天之有限「福德」也。滿三千大千世界七寶,以用布施,心有能所,乃住相布施,縱有多福,福盡墮落。四句偈,文雖少,若能受持,直至「無上菩提」,故其福勝彼。四句偈者,金剛經之骨髓,不明四句偈,豈能超凡入聖而成佛。
傅大士 寶滿三千界,齎持作福田,唯成有漏業,終不離人天。故知「住相布施」,即非「福德性」。若人心無能所,識心見性,方名「福德性」也。
修真錄 以無所求之心而行布施者,曰「功德」。聖者之行,若以有所求之心而行布施者,曰「福德」,凡夫之行。若以自利貪求之心而行布施者,曰「失德」,是迷人之行也。
六祖壇經《懺悔品第六》 迷人修福不修道,只言修福便是道。布施供養福無邊,心中三惡元來造。擬將修福欲滅罪,後世得福罪還在。但向心中除罪緣,各自性中真懺悔。忽悟大乘真懺悔,除邪行正即無罪。
佛光大辭典 「三惡」,指人之三種惡心,人有此三惡,故甚難加以教化。即:
 心性鄙陋,不能接納善言。
 器量狹小,常懷嫉妒,畏懼他人優勝於己。
 若知他人勝己,恥而不加諮問。

證道歌《玄覺禪師》 住相布施生天福,猶如仰箭射虛空。勢力盡,箭還墜,招得來生不如意。

【持戒】
佛學大辭典 「菩薩戒」,大乘菩薩僧之戒律也-略-其戒相為「梵網經」所說之「十重禁」「四十八輕戒」。
佛學大辭典 「梵網經」,「梵網經盧舍那佛說菩薩心地戒品第十」之略稱。

佛光大辭典 「梵網經」-略-收於大正藏第二十四冊,係說明菩薩修道之階位,及應受持之「十重」「四十八輕」之戒相。
【十重戒】
梵網經《第一殺戒》 佛言:「若佛子,若自殺教人殺-略-乃至咒殺殺因-略-菩薩應起常住慈悲心,孝順心,方便救護一切眾生。而反自恣心快意殺生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注一佛學大辭典 「佛子」,為菩薩之通名,以其依「佛」之聖教而生聖道故也。
注二梵網經(菩薩戒本合註) 「孝順心」者,尊重佛性,視同父母親,不敢輕於一切也。
注三佛光大辭典 「自恣」,意譯:「滿足、喜悅」。
注四辭 彙 「快意」,心中快樂。

梵網經《第二盜戒》 若佛子自盜,教人盜,方便盜-略-菩薩應生佛性孝順心、慈悲心,助一切人生福生樂。而反盜人財物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梵網經(菩薩戒本合註) 「方便盜」者,彼物自來,方便藏舉,如攘羊之類。

梵網經《第三戒》 若佛子自婬,教人婬-略-菩薩應生孝順心,救度一切眾生,淨法與人。而反更起一切人婬,不擇畜生,乃至母女,姊妹,六親行婬,無慈悲心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佛光大辭典 「淨法」,如法而離眾障之意。即有關比丘衣食住行等之一定限制禁止之法,依其規定。如法修行者,則不致犯罪,故稱為「淨」。
梵網經《第四妄語戒》 若佛子自妄語,教人妄語,方便妄語-略-菩薩常生正語正見,亦生一切眾生正語正見。而反更起一切眾生邪語、邪見、邪業,是菩薩波羅夷罪。
注一梵網經(菩薩戒本合註) 「方便妄語」者,作種種顯異方便,或借鬼神之乩,或用咒術,令人得夢境等。
注二梵網經(菩薩戒本合註) 「正語」者,如實而語。「正見」者,為生死、為菩提、為眾生,不為名利。

佛學大辭典 五戒、十戒中有「妄語戒」,禁制一切之妄語。具足戒中分大小之二,在四波羅夷中為大妄語戒,在九十單提中為小妄語戒。「大妄語」者,不得聖道,而言我得聖道。「小妄語」者,謂其他一切不實之言語。
佛學大辭典 釋尊將說「法華經」時,懷「增上慢」心者有五千人,言:「我等已證妙果,何要聞法華經。」各立坐而去。法華經方便品曰:「說此語時,會中有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五千人等,即從座起,禮佛而退。」
法華經《序品第一》 一時,佛住王舍城,耆闍崛山中,與大比丘眾,萬二千人俱。復有學無學二千人,摩訶波闍波提與眷屬六千人俱。
注一佛學大辭典 聲聞乘四果中,前三果為「有學」,第四「阿羅漢果」為「無學」。
佛學大辭典 「四果」,謂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果。
注二佛光大辭典(略記) 「摩訶波闍波提」,為古印度天臂城,善覺王之女,即佛母「摩訶摩耶」之妹,釋迦牟尼佛之姨母。

法華經《方便品第二》 止,舍利弗!不須復說,所以者何?佛所成就第一希有難解之法,唯佛與佛,乃能究盡諸法實相。
法華經《方便品第二》 爾時佛告舍利弗,止!止!不須復說。若說是事,一切世間、諸天、阿修羅及人,皆當驚疑。
辭 彙 「驚疑」,驚恐疑慮。

法華經《方便品第二》 佛復止舍利弗,若說是事,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皆當驚疑,增上慢比丘,將墜於大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