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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六)
如是我闻。
一时。佛住舍卫国祇树给孤独园。
尔时。世尊告诸比丘。我今当说断一切计。谛听。善思。当为汝说。
云何不计。谓不计我见色。不计眼我所。不计相属。若色.眼识.眼触.眼触因缘生受。内觉若苦.若乐.不苦不乐。彼亦不计乐我.我所。不计乐.相乐。不计耳.鼻.舌.身.意亦复如是。
如是不计者。于诸世间常无所取。无所取故。无所著。无所著故。自觉涅槃。我生已尽。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后有。
佛说此经已。诸比丘闻佛所说。欢喜奉行。 如上所说。眼等不计。一切事不计亦如是。
世尊告诉比丘们:我现在说断除对“一切”的思量。仔细听,好好思考,应当为你们解说。什么叫做不思量呢?即不思量眼根是我,是我所有的,不从眼根的角度取思量我、我所有。色彩、眼识、眼触,因眼触而生起的眼受,感觉到是苦、乐、不苦不乐,对这一切也都不要思量是我,是我所,也不从这些感受出发去思量我、我所有。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也不能思量它们是我,或者我所有的。
这样,不思量六根及其境界是我、我所有,则对世间的一切境界都没有执取,无所执取则无所粘著,无所粘著则体证涅磐:我生已尽,梵行已立,圣道的要求都已做到,确知不再有后世的转生。
和说不思量眼根一样,说不思量一切也是同样的说法
(二二七)
尔时。世尊告诸比丘。计者是病。计者是痈。计者是刺。如来以不计住故。离病.离痈.离刺。 是故。比丘欲求不计住。离病.离痈.离刺者。彼比丘莫计眼我.我所。莫计眼相属。莫计色.眼识.眼触.眼触因缘生受。内觉若苦.若乐.不苦不乐。彼亦莫计是我.我所.相在。耳.鼻.舌.身.意亦复如是。 比丘。如是不计者。则无所取。无所取故。无所著。无所著故。自觉涅槃。我生已尽。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后有。
佛说此经已。诸比丘闻佛所说。欢喜奉行。 如眼等所说。余一一事亦如是。
世尊告诉比丘们:思量是病、是痈、是尖刺。如来因为安住于不思量的缘故,远离了病、痈和尖刺。因此,比丘如果要追求不思量的安住,远离病、痈和尖刺,那么他就不要把眼根思量成我、我所有的。不要从眼根是我、我所的角度去思量问题。对于色彩、眼识、眼触,因眼触而生起的眼受,感觉到是苦、乐、不苦不乐,对这一切也都不要思量是我,是我所,也不要思量它们在我中,我在它们中。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的情况也是如此。
比丘,这样不思量,则能够无所执取,无所执取则无所粘著,无所粘著则体证涅磐:我生已尽,梵行已立,圣道的要求都已做到,确知不再有后世的转生。
注:
计:可以作思量解,也可以作执著己见来解。有点像是贬义概念的“分别心”。很难翻译出准确的意思,暂作此译。
(二二八)
尔时。世尊告诸比丘。我今当说增长法.灭法。云何增长法。谓缘眼.色.生眼识。三事和合触。触缘受。广说乃至纯大苦聚集。是名增长法。耳.鼻.舌.身.意亦复如是。是名增长法。
云何灭法。缘眼.色。生眼识。三事和合触。触灭则受灭。广说乃至纯大苦聚灭。耳.鼻.舌.身.意亦复如是。是名损减法。 佛说此经已。诸比丘闻佛所说。欢喜奉行。
如增长.损减。如是起法.处变易法.集法.灭法。亦如上说。
注
灭法:应为损减法
世尊告诉比丘们:我现在为你们讲解(导致苦)增长的现象和(导致苦)减损的现象。什么是即(导致苦)增长的现象呢即,眼根、色彩相遇生起眼识,三者和合则生起眼触,因眼触而生起眼受,如此则一直到诸苦丛生。这叫做(导致苦)增长的现象。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的情况也是如此。这就叫做(导致苦)增长的现象。
什么叫做(导致苦)减损的现象呢?眼根、色彩相遇生起眼识,三者和合则生起眼触,触熄灭则受熄灭,如此则一直到诸苦熄灭。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的情况也是如此。这就叫做(导致苦)减损的现象。
和增长、减损的意思相似,起法.处变易法.集法.灭法也都是这么说的
(二二九)
尔时。世尊告诸比丘。我今当说有漏.无漏法。云何有漏法。谓眼色.眼识.眼触.眼触因缘生受。内觉若苦.若乐.不苦不乐。耳.鼻.舌.身.意法.意识.意触.意触因缘生受。内觉若苦.若乐.不苦不乐。世俗者。是名有漏法。 云何无漏法。谓出世间意。若法.若意识.意触.意触因缘生受。内觉若苦.若乐.不苦不乐。出世间者。是名无漏法。
佛说此经已。诸比丘闻佛所说。欢喜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