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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imple 于 2008-3-27 22:38 发表
情感与名利并不能真正解决人的精神上的痛苦(不能断除贪嗔痴慢),最好不要为了爱情而放弃了佛法。
就猜到你会这么说,一个女人没有得到爱情的滋润,她的人生失去了一半的价值,她又没有孩子,又失去了另外一半的价值。当然对于佛教的解脱来说,她做的很好,verygood! 但作为一个社会属性的人来说,她的人生是可悲的。她不具备人类社会共有的公约正向价值, 甚至失去了做为女人的基本存在意义。当然站在佛教的角度做女人本来就很苦,甚至做人就是苦,唯有解脱出轮回,涅盘究竟。 我不否定佛教的价值,这是个人价值选择的问题,但是作为商家(信仰的销售者)要有义务告诉消费者(信徒)。在你选择佛教这个运营商的同时,你就可能失去了爱情,名誉,利益等等正常人所需要的价值。(请注意我这里说的是可能,不要扭曲我的意思。解脱涅盘最终肯定是要消解这些作为人的正向价值的) 如果一个人在劝你学佛的时候,没有对你进行告知义务。那么按现有的法律,算是合同欺诈,可以向315投诉。当然要是如果你是购买药品,吃错了药,就算投诉了,对自己造成是损失可能也无法弥补了。
个人对号入座。信仰商品的交易和其他商品是等同的。商家肯定会有一套说辞说服你,选择购买自己的商品,其他商品不适合你,或者根本就不好。当然我建议你在选择商品之前,自己仔细的对比过,确定自己真正需要哪一种商品,再付款购买。如果还是觉的不保险,那就先试用,后付款。公正加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