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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复命章第十六

道德经复命章第十六

复命章第十六


  注:归根复命的第十六章。

 致虚极。
  注:至于虚空妙理的极点。

 守静笃。
  注:守著妄念皆幻的笃诚。

 万物并作,吾以观其复。
  注:至于虚极静笃即能彻悟万物之发育而周复的道理。

 夫物芸芸,各归其根。
  注:讲到万物得了虚空之真,所以芸芸的长大,但是各汇的万物到了最后还是要归著原来的根本。

 归根曰静。
  注:归著原来的根本,这叫做静的道理。

 静曰复命。
  注:静的道理叫做万物往复的正命。

 复命曰常。
  注:万物往复的正命,这是自然不变的法则。

 知常曰明。
  注:知道天地自然不变的法则就是明理之人了。

 不知常,妄作凶。
  注:人不知自然不变的真理,所以才会妄作而惹灾凶。

 知常容。
  注:知道自然不变的真理,就有容纳一切之宽宏心。

 容乃公。
  注:有容纳一切宽宏之心,即能合乎大公无私之心。

 公乃王。
  注:有大公无私之心,即能合乎王道之心。

 王乃天。
  注:有王道之心,即能合乎天之心。 

 天乃道。
  注:有天理之心,即能合乎道之心。

 道乃久。
  注:有道心,则能长久不灭。

 没身不殆。
  注:有道心,不但一生用之无尽,而至于身死亦不危险。

道德经复命章第十六
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其复。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静曰复命,复命曰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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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命章第十六
致虚极,守静笃,万物并作,吾以观其复。
【注】

极:极限。
笃:至诚。
复:反复循环。
【解】天地有阴阳消长之理,凡物极必反。虚极而有,静极而动;有极而虚,动极而静。天地万物的运作,无不依循此理。我体悟了这太极阴阳变化之妙,明白了其生灭循环之理。

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静曰复命,复命曰常,知常曰明。
【注】
芸芸:繁盛众多。
复命:复归本命。
常:先天地而无始,后天地而无终,不变不坏,真实恒常。
【解】万物是如此的无量无边,生生不息,最终还是要回归到他的根源。回归根源,就是回归寂静;回归寂静,就是回归本命;回归本命,就是回归真实恒常。这真实恒常之道,就是天地之心,造化之本。能知此理,则能通天彻地,明生死,晓因果,乃大撤大悟明白之人也。

不知常,妄作凶。
【注】

妄:妄动。
凶:灾祸。
【解】不能明白真常之道,其结果只是造下罪业,招来灾祸。
   虽然一切的众生,皆具有这真常之道性,但却迷而不知,为贪[目+真]痴慢所障,为忧悲苦恼所绊,入于迷幻的六道(天、人、阿修罗、畜生、饿鬼、地狱)之中,终日颠倒,忧忧凄凄,苦而不知其因,苦而不知如何解脱。以追求的虚幻(造业),想要来解除身心的苦脑,结果只是苦上加苦,祸患不断。

知常容,容乃公,公乃王,王乃天,天乃道,道乃久,没身不殆。
【注】
容:包容。
公:大公无我。
殆:灭亡。
【解】若能证悟天地真常的道理,自然能与大道相合,与太虚同体,如此则能无所不容,也无所不得。无所不容,就是大公无我;大公无我,足以做为天下之圣王;圣王之德,乃顺天而应理;既顺天而应理,当然是合乎大道之德;合乎大道之德,则能历久而不衰,就算是四大(地、水、火、风)假合的肉身死亡,灵魂也能超脱轮回,永恒不灭。





[ 本帖最后由 無處不自在 于 2008-4-7 21:4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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