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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经释义006-(正信希有分第六)

金刚经释义006-(正信希有分第六)

(正信希有分第六)fficeffice" />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頗有眾生,得聞如是言說章句,生實信不?」

佛告須菩提:「莫作是說。如來滅後,後五百歲,有持戒修福者,於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為實,

 

1因深果亦深,理密奧難尋,當來末法後,惟慮法將沉,空生情未達,聞義恐難任,如能信此法,定是覺人心。有持戒脩福者,不著諸相,即是持戒;心常空寂,無諸妄念,即是脩福。此人不被諸境所惑,能生信心,以此為實。


2
念念常空寂,日用有大力,此是三世諸佛行履處,六代祖師行履處,無功之功,功不虛棄。


當知是人不於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種善根,已於無量千萬佛所種諸善根,

 

1金佛不度鑪,木佛不度火,泥佛不度水,頌曰三佛形儀總不真,眼中瞳子面前人,若能信得家中寶,啼鳥山花一樣春。

 

1隨宜方便事,無復諸疑惑,心生大歡喜,自知當作佛。


2
依它非自立,必假眾緣成,日謝樹無影,燈來室乃明。


3
何謂種諸善根

所謂於諸佛所,一心供養,隨順教法;於諸菩薩,善知識師僧父母,耆年宿德尊長之處,常行恭敬供養,承順教命,不違其意,是名種諸善根

 

於一切貧苦眾生散慈愍心,不生輕厭,有所須求,隨力惠施,是名種諸善根。

 

於一切惡類,自行柔和忍辱,歡喜逢迎,不違其意,令彼發歡喜心,息剛戾心,是名種諸善根。於六道眾生不加殺害,不欺不賤,不毀不辱,不騎不箠,不食其肉,常行饒益,是名種諸善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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聞是章句,乃至一念生淨信者,須菩提!如來悉知悉見,是諸眾生得如是無量福德。fficeffice" /> 

1信心者,信般若波羅蜜,能除一切煩惱;

信般若波羅蜜,能成就一切出世功德;

信般若波羅蜜,能出生一切諸佛。

信自身佛性,本來清淨,無有染污,與諸佛性,平等無二。

信六道眾生本來無相。信一切眾生盡得成佛。是名淨信心也。


2
信根生一念,諸佛盡能知,修因於此日,證果未來時,三大經多劫,六度久安施,熏成無漏種,方號不思識。

(阿毘達摩論云:漏者,令心連注流散不絕,故名為漏。僧問清平和尚曰:如何是有漏?平曰:笊籬。僧曰:如何是無漏?平曰:木杓)


3
種甘草甜,種黃連苦,作如是因,獲如是果。又曰:種瓜得瓜,種果得果。頌曰:一佛二佛千萬佛,各各眼橫兼鼻直,昔年曾種善根來,今日依前得渠力,須菩提!須菩提!著衣喫飯尋常事,何須特地卻生疑。

 

何以故?是諸眾生無復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

「無法相,亦無非法相。

 

1無法相者,明法非有,遣著有心也。亦無非法相者,明法非無,遣著無心也。


2
法相者有見也。非法相者無見也。捨二邊之著,故云無也。


3
伶俐漢,腳跟須點地,脊梁要硬似鐵,遊人間世,幻視萬緣,把住作主,不徇人情,截斷人我,脫去知解,直下以見性成佛,直指妙心為階梯,及至作用,外應虛緣,不落窠臼,辦一片長久守寂淡身心,於塵勞中透脫去,乃善之又善者也。


4
圓同太虛,無欠無餘。頌曰:法相非法相,開拳復成掌,浮雲散碧空,萬里天一樣。

[ 本帖最后由 淘气 于 2008-6-10 17:3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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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故?是諸眾生若心取相,即為著我人眾生壽者。「若取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眾生壽者,fficeffice" />


1諸佛開示,祖師直指,唯心妙性,徑截承當,不起一念,透頂透底,於見成際,不勞心力,任運逍遙,了無取捨,乃真密印也。


2
有念無覺,凡人境界,有念有覺,賢人境界;無念有覺,聖人境界。智者可了知,說則難為說。


3
佛與眾生,唯止一心,更無差別。此心無始以來,無形無相,不曾生,不曾滅,當下便是,動念即乖,猶如虛空,無有邊際。唯此一心,即便是佛,佛與眾生,更無別異。但是眾生著相外求,求之轉失,使佛覓佛,將心捉心,窮極盡形,終無所得,不知息念忘慮,佛自現前。此心即是佛,佛即是眾生。為眾生時,此心不滅,為諸佛時,此心不添,遇緣即施,緣散即寂,不假脩證,本自具足,若不決定信此是佛,縱使累劫修行,終不成道。

取法相者,謂言心外有法,故著諸相也。


4
順天門外古招提,爛熳春光照錦溪,物物更無心外法,箇中能有幾人知。


5
欲外安和,但內寧靜,心虛境寂,念起法生,水濁波昏,潭清月朗,修行之要,靡出於斯。


6
造惡造善,皆是著相,著相造惡,枉受輪迴,著相造善,枉受勞苦,都總不如便自認取本心,心外無法,此心即法,法外無心,將心無心,心卻成有,一切在我默契而已。

若取非法相者,謂有取捨善惡凡聖等相也。


7
人空法亦空,一相本來同,遍計虛分別,依他礙不通,圓成沉識海,流轉若飄蓬(圓成之理,墮在識海,流轉生死,有若飄蓬),欲識無生理,心外斷行蹤,是不著諸法相也。


是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

 

1有因名無號,無相有馳名,有無無別體(有之與無,本無各別之體),無有有無形(有無之形,本來無有),有無無自性(有無之間,無此自性),妄起有無情(有無之情,人自妄起),有無如谷響,勿著有無聲。


2
金不博金,水不洗水,頌曰得樹攀枝未足奇,懸崖撒手丈夫兒,水寒夜冷魚難覓,留得空舡截月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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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是義故,如來常說: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捨,何況非法。fficeffice" />


1法相屬有,非法相屬無,乃兩頭見,直須截斷,是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以此義故,如來常說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筏乃大舡也,譬如人未渡河,須假舡筏,既到彼岸,當離其筏,不可執著也。人未出生死愛河,須假佛法,方得度脫。法亦當捨,所以趙州道佛之一字,吾不忍聞。佛法尚應捨,何況非佛法。


2
渡河須用筏,到岸不須舡,此言盡之矣。

渡河須用筏,到岸不須舡,人法知無我,悟理詎勞筌,中流仍被溺,誰論在二邊(子榮曰:存心中道,尚被流溺,中道不立,二邊何安),有無如取一,即被污心田。(編者註:下文疑為編者語)且未見性之時,在於死生海中,遇善知識教以言說,分別法相,得見自性,不可更執著也。法尚應捨,何況非法者,云:若人欲識佛境界,當淨其意如虛空。外無一法而建立,法尚應捨,何況非法乎。


3水到渠成。頌曰終日忙忙,那事無妨,不求解脫,不樂天堂,但能一念歸無念,高步毘盧頂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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