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诸法无我”“法无我”及“法空”之不宜混淆谈起
从“诸法无我”“法无我”及“法空”之不宜混淆谈起
“诸法无我”是“小乘”三法印之一,“法”指万有现象,依主客体分为“人无我”和“法无我”。人无我指五蕴合和之人无自体;法无我指因缘合和之法无自体 。法相宗判之为“有教”,谓为:我空法有,意指“复合物”虽无而其“单一性”尚有。
大乘“空教”观“我法两空”:“复合物”和“单一性”皆无,即合和者无自体性,而合和者各自亦无体性。《心经》道:“是诸法空相,不生不灭......”既无“生灭”,当然也就无所谓“苦集灭道”了。
综上,从“有教”“相待”的析空到“空教”“绝待”的本空,于见地上显然前进了一大步。但这种说法是不是就圆满了呢?实则自性法尔圆具“相待”、“绝待”,二者两不相碍,不即不离(不是“一”也不是“二”):即“相待”而“绝待”,即“绝待”而“相待”;“相待”恰恰“绝待”,“绝待”恰恰“相待”。
《法华经》云:依小乘“三法印”可得道,依大乘“一实相印”可得大道。而大小乘的不同惟在见地(理地)和发心(事修)上。我辈“半瓶”同好多半好大且多爱究理,但鲜有不颟顸笼统的,至于错解谬解者更不在少数。夫“理无双立之能而事有夹理之功”,故善学者于究理之余更要效那“阿公阿婆”之老实念佛,以期必不负我佛深恩、妙法因缘和大好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