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丘們,你們要繼承我的法,不要繼承我的財。」〈法嗣經〉
佛陀的「財的遺產」有三種:(摘自〈七菩提分〉by Ven. Ledi Sayadaw)
因緣財:食物、衣服、居住、醫藥等利益。
世間財:世間的聲望、莊嚴、尊嚴、權利、地位等。
輪迴財:娛悅的輪迴、較高的地位、富裕的家庭、能滿足欲望的環境等。
然而,遺憾的,佛陀入滅後,「法的遺產」漸漸被這三種極端增長的「財的遺產」---因緣財、世間財、輪迴財所壓倒了,尤其在中國佛教裡,摻雜菩薩多神教和民俗的鬼神信仰,以營辦各種法會、超度祖先亡魂、誦經拜懺、參予婚喪喜慶…要求捐款和接受紅包,又以點燈、骨灰塔、義賣物品、義賣彩券、義賣點唱…作金錢交易,甚至投資互助金、股票…等,我們不得不心痛的說,這是拿崇高無比的佛法當名牌而營運商業宗教。以原始聖典和世尊教導的三十七道品來說,上述的宗教活動、行為不但與佛法、解脫、涅槃無關,更嚴重的是,阻斷了至珍至上的「法的遺產」。
印順導師在其《佛法概論》裡說:“佛法的存在,並不以殿宇、塑像、經書來決定,在於有無吻合佛陀本懷與法性的僧團…,那家庭化、商業化的(活動、行為),更是 “出佛身血”…。” (熱誠,但)盲目無知的信眾,以及崇高無比的佛法是最大的受害者啊! (此段文摘自〈略談南北傳佛教之抉擇〉/慶定法師)